一、单项选择题
1. 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 诉前证据保全
[解析] 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甲县和乙县法院,丙县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吴某可以向甲县和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A选项说法错误,不选。《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诉前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不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章规定,诉前行为保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才能采取,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选。
2. 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正确答案:D
[考点] 财产保全
[解析] 《民诉解释》第161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故D正确,应当选。
3. 甲乙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甲向A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并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因为甲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起诉,人民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此时,乙如果要起诉甲要求赔偿,由哪个法院管辖?______
A.合同履行地法院
B.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C.乙住所的人民法院
D.A法院
正确答案:D
[考点] 财产保全
[解析] 《民诉解释》第2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故D正确,应当选。
4.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一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
B.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
C.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D.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
正确答案:C
[考点] 财产保全的程序
[解析] 《民诉解释》第15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因此一审法院仍然可以对乙公司的该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该保全裁定并不影响抵押权人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
5. 林某起诉彭某,人民法院对彭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务人彭某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要求,但彭某对唐某有到期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林某的申请裁定唐某向林某清偿
B.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林某的申请裁定唐某不得对彭某清偿
C.唐某要求偿付的,人民法院裁定直接对林某清偿
D.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裁定唐某不得对彭某清偿
正确答案:B
[考点] 财产保全
[解析] 《民诉解释》第159条的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6. 甲某和乙某发生购销合同纠纷,一审法院依法对乙某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乙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受理上诉后,乙某对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应当:______
A.由一审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B.由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保全
C.由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保全
D.由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正确答案:D
[考点] 财产保全的解除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1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本题中二审法院已经受理了上诉,根据《民诉解释》第166条的规定,应由二审人民法院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
7. 位于北京海淀区的甲电脑公司与位于西城区的乙电子设备厂有合同纠纷。甲公司通过别的渠道扣留了乙厂价值70万元的配件,以此要求乙厂还债。乙厂立即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返还扣留的配件。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厂还债。乙厂又得知甲公司准备将扣留的配件发送到广州销售,遂向法院申请查封或扣押这批配件。人民法院采取了下列保全措施,其中哪项是正确的?______
A.扣押甲公司准备运往广州的配件
B.查封甲公司的办公经营大楼
C.冻结甲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后的第6天才通知甲公司
D.甲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仍不解除财产保全
正确答案:A
[考点] 保全措施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本题中,乙厂的请求范围是“查封或扣押这批电子产品”,因此,A项当选,B项不应选。C错,《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D错,《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8. 下列关于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B.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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