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董事会是按照合营企业的哪一法律文件决定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的?______
A.合营企业合同
B.合营企业协议
C.合营企业章程
D.主管机关对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
正确答案:C
[考点] 考查合资经营企业章程的效力。
[解析] 法律依据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一切重大问题。
2. 一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规定:外方以设备和现金出资,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不计出资比例;双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营期满时,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认定该合作合同和章程?______
A.该合作合同和章程违反法律,应属无效
B.该合作合同和章程显失公平,应变更为按出资比例分配的方案
C.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该企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D.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但该企业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C
[考点] 考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的内容。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1条第2款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合作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题中合同与章程内容都符合上述规定,且企业已登记为有限公司,也符合上述规定,故C选项正确。
3. 以下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可采取的企业形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三者都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B.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C.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
D.外资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正确答案:D
[考点] 考查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的企业形式。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的说法正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的说法正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以上规定可知,三资企业都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
4. 香港商人郑某在河北投资兴办了利丰食品有限公司。郑某同时还在河北投资了另外一家经营啤酒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3年因该啤酒企业需要进口一套机器设备,向银行贷款人民币700万元。银行同意贷款但要求该企业提供担保。于是郑某将其在利丰公司中的全部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依照我国法律,以下关于利丰公司办理质押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须审批机关批准
B.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C.须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D.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并向审批机关备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5.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以下哪个说法不正确?______
A.前者为股权式合营。后者是契约式合营
B.前者均取得法人资格,后者不一定取得法人资格
C.前者设立董事会,后者可以采取董事会以外的其他管理方式
D.前者必须向中国银行筹措资金,后者可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
正确答案:D
[考点] 考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解析] 法律依据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9条第3款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外银行筹措资金。
6.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______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正确答案:A
[考点] 本题考查破产程序中不服裁定的上诉。
[解析] 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7.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应当中止
B.继续进行
C.移交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D.终结审理
正确答案:A
[考点] 本题考查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故本题选A选项。
8.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立前,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正确的说法是:______
A.债权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B.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视为解除合同
C.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6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D.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D
[考点] 本题考查点是受理破产的效力。
[解析] 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所以A选项错误。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BC选项错误。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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