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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分类模拟13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  关于船舶所有权的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是所有权的成立要件

B.是所有权的效力要件

C.是所有权的对抗要件

D.仅对所有权具证明作用

正确答案:C

[解析] 考查船舶所有权的归属原则。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9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  张某和李某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张某只愿意在出资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某律师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A.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超过50人

B.李某可以用劳务出资

C.张某和李某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D.如果合伙企业只有张某和李某二人,李某对合伙企业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 考查有限合伙的特殊性。

[解析]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68条的规定。根据题意,张某在合伙企业中担任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  L向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付款行提示承兑,但付款行告知乙公司,L精神异常,系限制行为能力人,遂签注“承兑,如果L于票据到期日有足额现金存款则予以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付款行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L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承担票据责任

C.L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签发的票据无效

D.L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签章无效

正确答案:D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43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本案中付款行实际作了附条件的承兑,应视为拒绝承兑,付款行不承担付款责任,所以A项错误。《票据法》第6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基于票据独立性的理解,L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但票据依然有效,真实签章人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所以D项正确,B、C项错误。

4.  甲、乙、丙三人分别认缴出资150万元成立联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IT产品的分销业务。甲按时缴纳出资,乙自己出资100万元,和丙约定,由丙为其垫付出资50万元,丙以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完成了自己和乙的出资,但该房屋实际价值只有150万元。2019年5月,联强公司增资扩股,丁认购10万元,但并未将股款划入公司账户。下列说法合法的是:______

A.丙的房屋高估50万元,丙应该向公司补足,同时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B.丙的房屋高估50万元,丙应该向公司补足,同时甲、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丙的房屋高估50万元,应该由乙向公司补足,同时对甲、丙承担违约责任

D.丁应该向公司补足出资,同时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中,关键要确认乙、丙之间垫付出资的约定的性质,其实是二者的借款协议。丙的房屋作价200万元是为了完成自己的出资并满足对乙的借款,因此乙也能完成出资义务。但丙的房屋实际价值只有150万元,用此房屋出资,丙只能完成自己的出资,乙的借款则无法满足(因为丙向公司出资为义务,丙借款给乙是换取债权,所以应优先满足自己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所以乙认缴150万元出资,实际出资只有100万元,另50万元的现金出资不足。则三出资人的出资情况为:甲:缴足出资:乙:出资不足。不足金额50万元;丙:缴足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房屋被高估的50万,实际为乙的出资不足,应该由乙向公司补足,同时对甲、丙承担违约责任。A、B项均错误。C项正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4款:“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丁在公司增资阶段没履行出资义务。应该向公司补足,对此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并不连带发起人,D项错误。

5.  2016年8月1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指定李某担任破产管理人。甲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存在多个债权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受害人欲申报债权

B.如果破产债务人的机器设备设立了抵押担保,则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C.如果甲公司在2016年10月1将丙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他人,则丙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D.如果该公司在2016年1月10日,提前清偿在2016年6月1日到期的某债务,管理人有权申请撤销

正确答案:C

[解析] ①《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5项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因此,A选项中甲公司对受害人的债务为共益债务。而《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随时清偿意味着无须申报。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30条第2项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二)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因此,职工的伤残补助无须申报。故C选项正确,当选。

④《<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2018年1月10日)未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6个月内,且所清偿的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以到期(2018年6月1日),因此管理人无权申请撤销。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6.  以下关于票据权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B.票据权利是金钱债权

C.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

D.票据权利是双重权利,持票人可以选择行使

正确答案:D

[考点] 考查票据权利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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