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家从事运输业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对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依法可从事的行为是:______
A.可以向乙转让其部分财产份额,但须取得丙的同意
B.可以将其财产份额出质给乙,但须取得丙的同意
C.当甲的财产不足清偿其欠戊的借款时,甲可直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抵偿其欠戊的借款
D.可以转让其财产份额,但乙丙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正确答案:B
[考点] 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出质的相关规定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内部转让仅需通知其他合伙人,无需征得同意,A项错误。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D项表述不明确,错误。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项正确。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2. 丁、贺、李、秦4人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合伙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的主张不成立的有:______
A.丁在合伙企业成立1年后丧失了偿债的能力,丁某当然退伙
B.秦要求退伙,丁、贺、李三人同意了这一要求
C.因为一起侵权案件,贺某须向被侵权人承担一笔赔偿责任,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贺某应当被除名
D.李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秦提出将李某除名
正确答案:C
[考点] 声明退伙;法定退伙
[解析] A、C是当然退伙,B是声明退伙,D是除名退伙。本题考查的是退伙的有关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5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根据第46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B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选项A、C都是第48条提到的当然退伙的情形,分别满足该条的第2项和第5项。因此,C项不是除名问题。该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D满足除名退伙的事由。
3. 甲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转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甲承担责任的正确表述是:______
A.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后债务责任承担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选C。
4.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关于此规定在合伙法原理上的称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事实合伙
B.表见普通合伙
C.特殊普通合伙
D.隐名合伙
正确答案:B
[考点] 表见合伙
[解析] 本题目是对于合伙企业法理论部分的考查,该种情形下,将从事该行为的有限合伙人视为普通合伙人。
5. 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人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______
A.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B.有限合伙人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而执行合伙事务
C.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正确答案:B
[考点] 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规定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故A正确。另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故B不正确,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3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D正确。本题选B。
6.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哪一项应当视为执行合伙事务?______
A.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C.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D.参与对外合同签订
正确答案:D
[考点] 有限合伙中合伙人的行为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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