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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分类模拟22_[download id jnbgend]1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破产申请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______

A.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清算人和出资人

B.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

C.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

D.清算人只能申请破产清算程序

正确答案:C

[考点] 破产申请人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不能启动和解程序。清算人只能申请破产清算程序,故BD项正确,C项错误。

第70条第2款:“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可见特殊情况下,满足一定条件的出资人也可以申请破产程序。A项正确。

2.  宏利集团向法院申请破产,在重整期间,下列行为正确的是:______

A.在重整期间,经宏利集团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宏利集团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B.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他人负责债务人的经营事务

C.在重整期间,对宏利集团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可以继续行使

D.在重整期间,宏利集团或者管理人为了继续营业的需要,可以直接向债权人取回质物和留置物

正确答案:A

[考点] 破产重整程序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所以选项A正确。第74条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可见本题选项B、C、D都是错误的。本题应当选择A。

3.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管理人依法可以从事的活动的有:______

A.决定以破产企业的一套设备为工商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

B.决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认可)

C.为了使破产企业获取利润以偿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继续破产企业的营业

D.为了使破产企业获取利润以偿债,决定继续履行其未履行的合同

正确答案:D

[考点] 管理人的职责

[解析] 管理人不能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否则有违债权平等性原则,因此A项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115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提交人民法院认可,故B项是错误的。根据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因此,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履行合同,D项正确。根据第26条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故C项错误。因此,本题应选D项。

4.  大田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______

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大田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C.债权人丙,要求大田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

D.某海关,以其对大田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

正确答案:A

[考点] 破产债权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中报全部债权的除外。A选项符合第2款的规定,故正确。依据民法原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为自然债权,丧失了法律规定的胜诉权的强制性保护,这样的债权当然不能在法院为主导下的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故B选项错误。《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首先,法律规定了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而非债权人;其次,承揽合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不能作为债权来申报。故C选项错误。《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D选项中的罚款不属于上述任何一个顺序的债权,故D错误。

5.  甲公司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下列债权不可以申报的是:______

A.甲银行的债权:甲公司向甲银行贷款100万元,尚未到还款期

B.乙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甲公司为其完成一项受托事务

C.张某的债权: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甲公司清理垃圾,甲公司欠张某劳务费

D.李某的债权:李某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担保甲公司对丙企业的债务履行,甲公司未履行债务,乙公司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尚未承担

正确答案:C

[考点] 可申报的债权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所以甲银行的债权可以申报,A项不选。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所以乙公司的债权也可以申报,B项不当选。第4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职工债权不必申报,C项当选。第51条第2款,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所以D项债权可以申报,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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