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1. 在下列哪些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A.甲虐待其父乙,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经查甲经济困难无力聘请辩护律师
B.丙因精神病发作纵火烧毁数家民宅一案
C.朝鲜人丁因酗酒在北京饭店将服务员打成轻伤一案
D.戊因抢劫,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定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案件
正确答案:A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4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5)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选项中,由于丙系精神病病人,按照上述规定,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人,故不当选。
2. 下列一些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A.被告人张某19周岁,盲人,无业,涉嫌杀人未遂,想请律师为其辩护,但其父母虽经多次劝说仍表示不为其承担律师费用
B.被告人王某25岁,某外企职员,涉嫌职务侵占,表示不请律师为其辩护,但同案犯李某已经委托了辩护人
C.被告人赵某原为北京人,但犯罪前已经加入日本国籍
D.被告人周某30岁,为某酒吧调酒师,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正确答案:A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选项AD属于可能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故应当指定辩护。B项属《刑法解释》第43条规定的“可以”情形。
3. 甲被指控和他人一同犯有抢劫罪,开庭时,本案的其他被告人都委托了辩护人,只有甲因家境贫困没有委托辩护人,据此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了辩护人乙,但指定后甲表示乙年老体衰,不能够有效地帮助自己辩护,主张自行辩护,则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A.只要甲一经提出,法院就应当准许
B.甲的理由不正当,法院不应准许
C.甲需要另行委托辩护人
D.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甲另行指派辩护人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45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甲属于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故而无论其是否具有正当理由,一旦其提出拒绝辩护,法院就应当准许,而无须另行为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人,也无须其再行委托辩护人。
4. 某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A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后经专家现场测查才认定空气中的A气体。则在本案中,A属于:
A.物证
B.鉴定结论
C.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
D.既是物证又是鉴定结论
正确答案:A
[解析]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5. 江某因涉嫌强奸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则在本案中不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A.江某对犯罪情节的供述
B.江某父亲提供江某有精神病史的证据
C.公安机关委托医院对江某的精神病鉴定结论
D.公安机关整理的犯罪现场的勘验笔录
正确答案:D
[解析]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人的言词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A项)、证人证言(B项)、鉴定意见是言词证据。勘验笔录是另外一种证据类别。
6. 公安机关在故意杀人的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廖某的一本日记,这本日记证明廖某曾经在案发现场出现过,该本日记属于何种证据种类?
A.书证
B.物证
C.直接证据
D.传来证据
正确答案:B
[解析]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图表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物品。在本案中,日记是以其位置来证明廖某曾经到过犯罪现场,因此属于物证,所以B选项正确。
7. 下列属于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是:
A.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笔录复印件
B.公安机关组织辨认时,被害人指认某甲抢夺自己的手机
C.鉴定人关于尸体系自杀而死的鉴定意见
D.目击证人关于肇事车辆牌号的证言
正确答案:D
[解析]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进行的分类。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也就是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无须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刑事诉讼中的直接证据主要有:①被害人指认犯罪分子的陈述;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③现场目击者指认出犯罪分子并陈述犯罪过程的证言;④记载有关犯罪内容的书证;⑤某些通过监控设备摄录的能够再现犯罪经过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间接证据必须与案内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证据体系,才能共同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刑事诉讼中存在广泛的间接证据,如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过现场的痕迹物品、犯罪工具,反映犯罪动机、目的的证据,认定案发现场的勘验笔录等。
(2)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材料来源不同进行的分类。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如证人根据亲自看到的、听到的事实所提供的证人证言,被害人对自己受害经过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罪行的供认,文件的原本、物证的原件等。
传来证据指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如证人没有亲自听到、看到案件真实情况,而是转述从别人那里听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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