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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模拟题模拟295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和乙素有矛盾,一日二人发生争执,甲致乙死亡,侦查机关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传来证据的是哪一选项?

A.证人转述其儿子看到甲身上有血迹,从现场走出的证言

B.有乙的血迹的匕首的照片

C.医生转述乙临终前对甲伤害自己过程的陈述

D.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复印件

正确答案:C

[考点]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解析]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作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第二手材料。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证明关系的不同,指某一证据是否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凡是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即是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迫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因此,只有C项医生的转述属于传来证据,但其内容为乙临终前对甲伤害自己的过程,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又属于直接证据,C项正确,当选。AD项,证人的转述与鉴定结论复印件,均属于传来证据,而且甲身上有血迹以及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证据内容,都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故均属于间接证据。B项,有乙的血迹的匕首,只能证明匕首是伤害被害人的工具,并不能单独证明甲有杀人行为,故属于间接证据,而这是一张匕首的照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故属于传来证据。

2.  “对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证人,在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上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正确表达能力而作的证言,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这一规定体现了哪一个证据规则?

A.意见证据规则

B.补强证据规则

C.传闻证据规则

D.最佳证据规则

正确答案:B

[考点] 证据规则

[解析] 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就称之为“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补强的不仅包括被追诉人的供述,而且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特定证据,所以B项正确。

3.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需要共同遵守的义务?

A.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强制措施的处所

B.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C.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D.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正确答案:B

[考点]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据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共同遵守的义务有3项:(1)传讯时及时到案;(2)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3)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见,只有B项正确。

4.  张某涉嫌投毒一案,A县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将张某从B县拘传至A县检察院接受了3日的讯问。张某对此提出了申诉,认为检察院违法。对此,他提出的申诉理由哪一项是符合法律的?

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

B.从B县拘传至A县

C.检察院决定并执行拘传

D.时间长至1日

正确答案:B

[考点] 拘传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B项符合题意。

5.  关于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12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并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B.犯罪嫌疑人对检察院的酌定不起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向检察院申诉

C.在审判过程中由于被告人逃脱而中止审理的,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间

D.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5日内作出决定

正确答案:C

[考点] 期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以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所以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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