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国际夜总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是北京快乐国际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顶级娱乐场所。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为中外合资公司。夜总会餐饮娱乐项目包括KTV包房、餐厅、桑拿中心、客房等,各娱乐项目分账簿记账营收。2010年5月11日晚10点多,朝阳区公安分局对快乐国际夜总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KTV包房存在侍女陪带、客房部存在卖淫等违法活动。2010年5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查封夜总会所有包房、餐厅、桑拿中心、客房等,扣押账簿,冻结北京快乐国际娱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上的所有资金。2010年5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做出快乐国际夜总会停业6个月的决定。
在5月11日晚执法行动时,李某(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区,经常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工作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在该夜总会110客房休息,因为饮酒过量,感到不适,点单要服务生送酸梅汤到客房。正当女服务生送酸梅汤进入110客房之际,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破门而人,一时间闪光灯频频,李某被民警带回。5月12日,北京市各大报纸都刊登了“北京警方出击快乐国际夜总会重拳打击娱乐场所卖淫嫖娼”的消息,其中,赫然就有李某衣衫褴褛的照片。5月15日,李某涉嫌嫖娼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李某之妻赵某是高校教师,事件发生后,坚决要求与李某离婚。李某饱受家人谴责、妻子离婚之苦,精神抑郁,自杀三次未遂。
问题:
1.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查封、扣押、冻结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法;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查封、扣押限干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本案,夜总会的餐厅、桑拿中心并无违法行为,属于合法经营,且各有账簿,分别记账营收,公安机关毫无区分地查封、扣押和冻结所有资金的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
2. 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作出停业6个月的处罚是否应当举行听证?
正确答案:
应当告知北京快乐国际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该公司申请听证的,则应该组织听证。《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 北京快乐国际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中方投资者服从处罚,外方投资者不服可否起诉?以谁的名义起诉?
正确答案:
可以起诉:可以以外方投资者自己的名义起诉。
4. 李某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希望提起行政复议。本案的被申请人是?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
正确答案:
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行政复议机关是北京市公安局或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5. 李某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希望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由哪个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区法院、经常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及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6. 假设在一审期间,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撤销了对李某的处罚决定,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如果李某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李某撤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不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的,可以裁定准许撤诉。
7. 李某可否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程序的程序如何?可否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李某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有2种选择:
(1)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如果李某选择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应当先向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提出赔偿申请;如果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不予答复或者对其赔偿数额、方式等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2007年11月12日,鲁潍公司从江西等地购进360吨工业盐。苏州盐务局认为鲁潍公司进行工业盐购销和运输时,应当按照《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业盐准运证,鲁潍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即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涉嫌违法。2009年2月26日,苏州盐务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为,鲁潍公司未经江苏省盐业公司调拨或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省外购进盐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盐业管理条例》第20条和《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第23条、第32条第2项的规定,并根据《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第42条的规定,对鲁潍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决定没收鲁潍公司违法购进的精制工业盐121.7吨、粉盐93.1吨,并处罚款122363元。鲁潍公司不服该决定,于2月27日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苏州市人民政府于4月24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苏州盐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鲁潍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国家取消了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工业盐也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法律及《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盐业管理条例》对盐业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处罚权。
问题:
8. 本案如何确定管辖?
正确答案:
本案中,苏州盐务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和苏州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复议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为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本案经过复议的案件,做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9. 如鲁潍公司在起诉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应当如何立案?可否单独审理?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处罚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两项请求合并审理。
10. 《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性质是什么?法律及《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的情况下,《江苏盐业实施办法》能否设定工业盐准运证?
正确答案:
《江苏盐业实施办法》属于地方性政府规章,不能适用于本案例。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1款、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在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设定新的行政许可。法律及《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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