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1. 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B.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C.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D.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了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
一方面,是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文中的重要地位。这些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可知选项A正确。
另一方面,是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可知,选项B正确。
国家要确保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刑事诉讼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自由,所以,必须对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予以限制。刑事诉讼法就是调整和平衡国家打击犯罪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相互关系的法律,从而承担防止司法权滥用、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任务。选项C正确。
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不仅仅是通过刑事诉讼法来实现,也会通过其他部门法的制定和实施加以实现。所以选项D表述过于绝对,选项D错误。
2.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
B.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C.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
D.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了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题中,案件正处在侦查阶段,而犯罪嫌疑人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依法需撤销案件,A选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而从题干中所给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何某实施的只是打砸多辆机动车的行为,并不是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不符合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因此,B、C、D选项错误。
3. 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有许多易混淆的地方,下列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C.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正确答案:D
[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指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不能成为证人,因为它们不能像自然人一样感知案件事实。无法享有证人的诉讼权利或者承担证人的诉讼义务。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鉴定人也只能是自然人。选项A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5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或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无法通知或者证人、鉴定人拒绝出庭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由此可见,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并不仅仅是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这一个条件。选项B错误。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得作为证人。可见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如果可以辨别和表达的话还是可以担任证人的。鉴定人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所以生理上有缺陷的人,也是可以担任鉴定人的。选项C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78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证人拒不到庭,如果法庭对证言的真实性可以确认的,还是可以作为定案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6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D正确。
本题答案选D。
4.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无权获得补助
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除享有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申请复议权。对侵犯其合法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2)申诉权。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二是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三是对生效裁判的申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的,有权提出申诉。(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4)自诉权。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申请抗诉权。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此外,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
选项A,因为是自诉案件,被害人称之为自诉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