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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题27

一、单项选择题

1.  赵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9年10月被人民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赵某认为根据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其不需要证明自己巨额财产来源的合法性,相反,应当由公诉方证明巨额财产来源的非法性,赵某的主张是否正确?______

A.正确,因为刑事诉讼中应当由控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且其证明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B.正确,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

C.错误,因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中,控方不承担证明责任

D.错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中,控方只需证明被告人的财产与合法收入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而不需要证明该财产差额来源的非法性,被告人如果不能证明其来源的合法性,则被判有罪

正确答案:D

[考点] 刑事诉讼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的特殊证明责任分配

[解析] 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根据《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检察机关只需证明被告人符合犯罪主体要件即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的合法收入及其财产和支出的情况及其合法收入同其财产和支出之间存在巨大差额等问题,而无需证明被告人存在哪些非法收入。被告人如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有合法来源就构成该罪。故D项正确。

2.  下列证据中既是传来证据也是间接证据的有:______

A.被告人供认实施犯罪的供述

B.证人复述被害人临终时指认被告人犯罪的证言

C.鉴定意见

D.勘查笔录的复印件

正确答案:D

[考点] 证据的学理分类

[解析] 传来证据是第二手证据,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对证据材料的传抄、复制和转述。可见,证人对被害人临终指认的复述以及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均是传来证据,即B、D为传来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证人复述被害人临终指认的证言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鉴定意见一般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不是肯定性的直接证据,但可以成为否定性的直接证据:勘验笔录不能单独直接证明犯罪行为是何人所为,是间接证据。即,A、B均是直接证据;C可能是间接证据,也可能是否定性的直接证据:D是间接证据。可见,既是传来证据也是间接证据的只有D。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______

A.有流窜作案嫌疑的人

B.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人

C.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人

D.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

正确答案:D

[考点] 扭送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故D项正确。

4.  赵某涉嫌故意杀人,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拘留赵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B.拘留赵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C.拘留后对赵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

D.因怀疑赵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

正确答案:D

[考点] 拘留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赵某犯罪后企图逃跑,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由于拘留和迭交看守所羁押之间可能存在时间差,因此并非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故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2款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故D正确。本题选D。

5.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下述关于人民检察院拘留权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检察院享有拘留的决定权和执行权

B.检察院不享有拘留的决定权和执行权

C.检察院享有与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利

D.检察院有权做出拘留决定,但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D

[考点] 拘留的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

[解析]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拘留。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故D项正确。

6.  对于流窜犯的最长拘留时间是多少天?______

A.14天

B.30天

C.37天

D.10天

正确答案:C

[考点] 拘留的期限

[解析] 本题涉及刑事诉讼时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见,最长拘留时间为37日,即30日的提请审查批准期加上7日的决定期。故C项正确。

7.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王某的贪污受贿案件时,有证据表明王某有毁灭、伪造证据的可能。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王某,遂派侦查员小张执行。为防止有碍侦查工作的进行,拘留后24小时内未将王某的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其家人和单位。人民检察院在拘留后10天内决定逮捕王某。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正确的是:______

A.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对王某拘留

B.侦查员小张应当有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的拘留证执行拘留

C.如果有碍侦查,可以在拘留后24小时内不通知其家属

D.人民检察院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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