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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类模拟题62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交通肇事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行人赵某重伤休克。甲误以为赵某已经死亡,便抛下赵某逃跑。之后路人将赵某送往医院抢救,但由于赵某患有血友病,无法止血,最终死亡。甲成立交通肇事罪,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B.乙开车时因为疏忽大意致人死亡,但乙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乙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C.丙驾驶套牌车,在正常行驶时,丁故意快速撞向汽车,试图自杀。丙刹车不及致丁死亡。丙构成交通肇事罪

D.己违章驾驶将被害人张某撞倒,因为害怕承担医疗赔偿责任,于是倒车碾压张某,致使张某重伤昏迷。己以为张某死亡,就将“尸体”在路边掩埋。事后证明,张某系因被掩埋而窒息死亡。己构成交通肇事罪

正确答案:B

[解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选项A:甲虽然逃逸了,但赵某获得了及时救助。其死亡并非由于甲的逃逸导致,故甲的行为属于交通故事中的普通逃逸,而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选项A错误。

选项B: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他将被害人当场撞死,因此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选项B正确。

选项C:丙虽然驾驶套牌车,但其对事故的发生并无刑法上的过失,所以无刑法上的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选项C错误。

选项D:行为人己交通肇事撞倒被害人以后,又倒车碾压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又掩埋被害人致其窒息死亡,只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所以,己构成故意杀人罪。

2.  2010年6月,某公司股东李某找到陈某,称公司要解散,分割资产。请求陈某与其编造虚假的借款事实,为日后打官司做准备,并许诺给陈某利润。陈某认为自己不会有损失,遂答应李某的要求。李某虚构陈某向其公司借款500万元的借款合同。关于李某、陈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陈某构成妨害作证罪

B.李某构成妨害作证罪

C.李某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D.陈某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共犯

正确答案:B

[解析]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以妨害作证罪定罪处罚。故A项错误,B项正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定罪处罚。毁灭、伪造自己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不成立犯罪。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行为包括:(1)行为人单独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2)行为人与当事人共同毁灭、伪造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与当事人并不成立共犯;(3)行为人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是帮助犯,而是正犯;(4)行为人唆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是教唆犯,而是正犯。因此C、D项错误。

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冒充妇女的丈夫实施奸淫行为时,黑夜中该妇女以为甲是自己的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的,甲不成立强奸罪

B.乙女身材高大,谎报年龄,甲确实不知道乙女不满14周岁,在乙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甲成立强奸罪

C.甲女以为和狱警乙发生性关系,乙便可以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但发生性关系后,乙并没有释放其丈夫。乙成立强奸罪

D.甲(厂长)利用职权对该厂职工乙女说,如不和自己发生关系将丢掉工作,乙女怕失去工作不敢反抗,被迫与甲发生关系,甲成立强奸罪

正确答案:D

[解析] A选项,因为受骗而对所放弃的法益的种类、范围或者危险性发生了错误认识(所谓法益关系的错误),其所作出的承诺无效。A选项中,该妇女的承诺无效。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C选项,如果仅仅是关于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认为该承诺具有效力,排除犯罪的成立。利用职权,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男女双方相互利用,各有所图,女方以肉体换取私利条件的,属于通奸行为。D选项,甲属于利用职权胁迫的性质,成立强奸罪。C和D选项的区别在于,男方是否利用职权进行胁迫。

4.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关系密切”应根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质进行解释,不能仅从形式上限定为亲朋好友

B.根据A选项的观点,“关系密切”包括具有制约关系的情形,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丁构成徇私枉法罪,甲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D.甲的行为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这两罪的构成要件。

选项A: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述行为的,也按照本罪定罪处罚。

一般来说,“关系密切”的人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例如夫妻、子女、秘书等。这些人通常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亲朋好友。但是,对此不能仅仅从形式上理解。在本案这种特殊情况下,甲虽然不是丁的“亲朋好友”,但其同样能够利用其对丁的影响力(其掌握丁的隐私,能够制约丁,使丁不敢不听从)使丁违法办案,从而为甲的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故选项A说法正确。

选项B:本项是A项的推论,当然也正确。

选项C:丁无疑构成徇私枉法罪。甲胁迫丁实施徇私枉法罪,构成该罪的教唆犯。故选项C说法正确。

选项D:甲的行为确实触犯了这两个罪,但是不是“同时触犯”。甲有两个独立的行为——教唆丁徇私枉法、收钱,因此这两个犯罪之间是牵连犯的关系,不是想象竞合犯的关系。故选项D错误。除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以外,其他受贿后又渎职的均需数罪并罚,故对甲也应当数罪并罚。

5.  下列选项成立侵占罪的是______。

A.战某在火车站候车大厅等待时去购买特产,挑选商品时将行李放在一边,距离自己有近6米远。此时贾某见此行李无人看管,遂据为己有

B.许某将一辆车开到陈某家,说是偷来的车暂时在陈某的院子里存放几日。陈某在许某离开之后马上联系买主将车卖掉。许某后来向陈某索要时,陈某拒不交出

C.个体商贩赵某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相勾结,利用部门经理职务上的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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