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在A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正确答案:B
[考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解析] A、B项,《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1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可见,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故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刑事诉讼法》第299条第1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见,不能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理,C项错误。
D项,《刑事诉讼法》第301条第1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可见,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不是“中止”而是“终止”审理,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2. 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B.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C.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D.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D
[考点] 辩护人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可见,齐某只是不得担任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不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不受限制。A项错误。
B、C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但并未规定两名辩护人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B、C项错误。
D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第3款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可见,本案中,洪某虽然是齐某的配偶,但齐某已经辞职,其身份已经不是法院工作人员,因此,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D。
3. 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
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正确答案:A
[考点] 辩护人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4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从上述法条可见,《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条规定: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而第254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因此,对于应当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拒绝辩护,是否需要经过法院查明原因呢?笔者认为,需要看题怎么出。如果题问:“应当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则法院应当审查拒绝的原因。如果题问:“应当法律援助的被告人当庭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则合议庭应当准许。
A、C项,本题属于“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不论被告人是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还是其他情况的被告人,合议庭应当准许,A项正确、C项错误。
B项,合议庭不能以辩护律师具有独立地位为由不予准许拒绝辩护的请求。B项错误。
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4条第2款的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可知,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的,合议庭并非不能准许。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选A。
4. 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______
A.未成年人案件
B.共同犯罪案件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正确答案:C
[考点] 简易程序
[解析] 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且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则可以使用。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可见,法律只是规定盲聋哑人和精神病人不适用简易程序,没有规定未成年人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未成年人案件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只要未成年及其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三方都无异议即可适用。A项错误。共同犯罪并非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但如果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才不能适用简易程序。B项错误。
被告人没有辩护人,只要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D项错误。
C项符合上述法条第3项规定,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