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
C.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D.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
正确答案:C
[考点] 证据概述
[解析] 刑事证据具有以下三个紧密联系的基本属性:
(1)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关联性。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
(3)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对证据必须依法加以收集和运用。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保证,也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在这三性中,关联性最容易被考查。
A项,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但这种客观联系不一定是因果关系,譬如,犯罪嫌疑人实施杀人行为时穿一双白色袜子,“白色袜子”可能与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具有关联性,但不能说因为犯罪嫌疑人穿了白色袜子,所以其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A项错误。
B项,证据的可采性也被称为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是指在诉讼中有关人员所提出的证据材料能否被采用作为定案根据的标准,是某一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能力或者资格。证据材料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性才具有可采性,仅与案件事实具有相关性不一定意味着证据具有可采性。譬如,通过刑讯逼供方式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即使与案件事实相关,该供述也会被依法排除而不具备可采性。B项错误。
C项,在证据规则理论体系中,关联性规则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都相关。有关联性,才能有证据能力,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越大,证据的证明力就越大。反之,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越小,证据的证明力就越小。C项正确。
D项,关于关联性:
(1)品格材料不具有定罪的关联性。品格材料指的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品性道德状况的材料。此类材料被认为同其是否及如何实施犯罪行为没有关系。譬如,公诉人指控说:“被告人一定是盗窃犯!”法官问:“为什么?”公诉人道:“因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一贯表现恶劣,小学就被开除,没有正常工作,游手好闲。所以这次盗窃犯罪极可能就是他干的”。显然,被告人品质如何与这次盗窃是否系他所为没有关系。
(2)类似行为材料不具有定罪的关联性。指的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过与被指控罪行类似的犯罪行为。此类材料也被认为与其正在被指控的犯罪无关。例如,公诉人指控说:“被告人一定是盗窃犯!”法官问:“为什么?”公诉人道:“因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一年前也因盗窃被处理过。所以这次盗窃犯罪极可能就是他干的”。显然,被告人是否曾经干过类似行为与这次盗窃是否系他所为没有关系。因此,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2. 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正确答案:B
[考点] 证据种类
[解析] 考生需要注意,视听资料一般体现为录音、录像,但不能说,凡是录音、录像都是视听资料,视听资料要求内容与犯罪事实相关。判断一个录音、录像是什么?需要具体分析录音、录像的内容。如果录音、录像反映的内容与案件无关,它就不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像反映的内容与案件有关,可以考虑作为证据。那么,是什么证据呢?这就需要进一步判断录音、录像的内容是用来证明什么的,录音录像形成于案发当时还是案发以后?譬如,录音、录像内容反映了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形成于案发以后,只是记录犯罪嫌疑人说了什么,则该录音、录像应当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如果是为了证明侦查人员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形成于刑讯逼供当时,则该录音、录像应当属于视听资料。本案中,被告人石某称遭受了刑讯,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从录像中要看讯问当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犯罪事实,这一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3.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______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C.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
D.共同犯罪的
正确答案:B
[考点]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析] 2019年《高检规则》第280条第1款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4)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5)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6)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7)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可见,根据该条第(2)项,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B项正确。A、C、D所列均不是上述法条规定的检察院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A、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4. 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______
A.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2年后,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B.乙涉嫌寻衅滋事,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
C.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和解
D.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
正确答案:C
[考点]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A项中,侵占罪和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犯罪,且发生于5年以内,不适用和解程序。A项错误。
B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1)雇凶伤害他人的;(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3)涉及寻衅滋事的;(4)涉及聚众斗殴的;(5)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6)其他不宜和解的。”
可见,寻衅滋事不属于民间纠纷,不能适用和解程序,B项错误。
C项,《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1款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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