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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16

不定项选择题

1.  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正确答案:D

[考点] 证据的审查判断

[解析] 《刑诉解释》第143条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据此,被害人即使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的困难,但若其在自身判断和表达能力范围内对案件作出了准确陈述,并且有其他证据印证,则可以被采信。故A项错误。B项中“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形下也可以被采信。故B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103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C项中的情况,应当允许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说明,并非一律不得采信。故C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86条第1款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D项中情形符合该法条规定。故D项正确。

2.  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这一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B.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C.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D.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

正确答案:AB

[考点]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解析]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明确规定了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定罪权是刑事审判权的核心,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唯一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统一独立行使刑事审判权。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保障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的基础上,依法组成审判庭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故A、B两项说法正确。

该原则明确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享有定罪权,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但C项所言“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则言过其实。故C项说法错误。

“疑罪从无”是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定罪时需要把握的司法原则,与人民法院享有排他的定罪权没有关系。我们可以说,从无罪推定原则可以推导出疑罪从无的精神或者理念,但说从人民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则略显牵强。故D项说法错误。

3.  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

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

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正确答案:B

[考点] 检查与搜查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136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主要是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搜查的对象是一切可能隐藏罪犯和犯罪证据的人、物品或有关处所。故A项错误。依据上述法条规定,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但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故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第2款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第130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故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2款规定,只有对于犯罪嫌疑人才能强制进行人身检查。由此可知,并不是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搜查和检查的。故D项错误。

4.  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

B.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C.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D.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正确答案:ABC

[考点]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可知,有权在庭审程序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审判人员,可以依职权主动启动;另一类是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启动。故A、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可知,经法庭审理后,应当对有关证据予以排除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可以确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二是虽不能确认但也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D项只包含了第一种情形,表述不够完整。故D项错误。

5.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5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法院审理中,该公司被注销。关于法院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继续审理

B.终止审理

C.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D.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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