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1. 案发前,曾任甲市乙区法院院长的齐某是甲市中院副院长,也是该院审委会成员,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起诉至乙区法院。关于该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______
A.齐某可以申请甲市乙区法院全体人员回避
B.乙区法院可以直接请求省高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
C.乙区法院可以报请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
D.乙区法院可以直接移送至甲市以外的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D
[考点] 指定管辖;回避制度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案中,由于齐某曾任甲市乙区法院院长,该院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可能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因此,齐某可以申请具体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回避。但是,齐某申请甲市乙区法院全体人员回避于法无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法院整体回避的问题。故A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1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据此,由于犯罪嫌疑人齐某曾任甲市乙区法院院长,现任甲市中院副院长,因此甲市中院不宜成为本案的二审法院,甲市辖区内所有基层法院都不宜成为本案的一审法院。本案乙区法院的正确做法是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另外,由于甲市辖区内所有法院都不宜成为本案的一审法院,因此,甲市中院接到乙区法院报请后,应当再报请省高院指定甲市以外的其他法院行使管辖权。故B、D项错误,C项正确。
2. 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
B.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
C.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
D.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案依据
正确答案:AC
[考点] 刑事证据的分类;关联性规则;意见证据规则
[解析] 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关联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或者强加的联系,而是根源于证据事实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本案中,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撞人肇事的行为之间不具有关联性,不能证明甲是否实施了交通肇事行为。故A项正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也就是说,某一项征据的内容,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否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乙只说自己被车撞倒,但没有交代清楚是何人所撞,该陈述属于间接证据。故B项错误。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原始证据。凡是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医生转告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的证言并非其亲眼所见,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因此属于传来证据。故C项正确。
《刑诉解释》第88条第2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医生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来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意见证据,且不属于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故D项错误。
3. 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
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正确答案:ABCD
[考点]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密。本题中,高某作为被害人,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B项中,如公安机关不立案,公安机关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高某,高某有权要求其告知不立案的原因。故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由此可得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签定。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本案中,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高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故D项正确。
4. 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______
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
正确答案:A
[考点] 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
[解析] 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要求必须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恰当地发挥司法的功能,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用多方面社会资源解决矛盾和纠纷。
刑事和解不同于传统的公诉案件办案方式,在当事人和解程序中,国家通过其刑罚权的部分退让,促使加害人与被害人通过和解方式化解他们之间的刑事纠纷,并在此基础上处理刑事案件。
根据题目所给信息分析,公安机关在处理甲乙之间纠纷时,既坚持了正确履行其刑事立案、侦查功能,同时又综合衡量甲乙双方利益,从而作出既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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