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1. 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
B.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
C.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向鉴定人发问
D.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受到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
正确答案:C
[考点] 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专家辅助人;审理程序的中断;意见证据规则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3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由此可知,不能强制鉴定人出庭,只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故A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9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故B项的错误在于,不是“中止审理”,而是“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197条第2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可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目的就是向鉴定人发问。故C项正确。
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自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意见证据规则只规制证人作证,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不受其规制。故D项错误。
2. 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______
A.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2年后,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B.乙涉嫌寻衅滋事,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
C.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和解
D.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
正确答案:C
[考点]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的案件范围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侵占罪和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犯罪,且发生在5年内,不适用该程序。故A项错误。
《公安部规定》第33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三)涉及寻衅滋事的;(四)涉及聚众斗殴的;(五)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六)其他不宜和解的。”可见寻衅滋事不属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案件,不适用该程序。故B项错误。
过失致人重伤罪属于可能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根据上述《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1款第2项,可以适用和解程序。且《刑诉解释》第5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故C项正确。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故意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不适用刑事和解。故D项错误。
3. 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下列几种证据,其中属于书证的有哪些?______
A.受指派的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情况的诊断结论
B.案发现场找到的童某写的一封尚未邮寄出去的家信,通过对信上的笔迹鉴定,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童某
C.童某单位开具的关于童某一贯表现的证明
D.被害人临死之前在地上写下的一组数字,通过数字查到了童某的门房号码
正确答案:CD
[考点] 书证
[解析] 精神病医院受到指派,针对精神病问题作出专门的诊断结论,应当属于鉴定意见,A项错误。
笔迹属于痕迹,痕迹属于物证,B项错误。
一贯表现的证明属于书证,C项正确。
特别提醒:童某的一贯表现虽然与其故意杀人的事实没有关联性,但仍然属于证据 因为案件事实可以区分为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一贯表现与定罪事实无关,但却与量刑轻重有关,故属于书证。
通过数字反映出的内容找到了门房号码,该数字属于书证,D项正确。
4. 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正确答案:AB
[考点] 技术侦查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据此,技术侦查措施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必须在立案后实施,检察院只有决定权没有实施权。故A、B项正确,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D项,依据技术侦查措施依法收集的材料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不需要经过转化,但不一定必须在法庭上进行质证,可以在庭外核实。故D项错误。
5. 检察院对孙某敲诈勒索案审查起诉后认为,作为此案关键证据的孙某口供系刑讯所获,依法应予排除。在排除该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关于该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检察院的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
B.检察院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决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C.检察院排除刑讯获得的口供,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
D.检察院不起诉后,又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B
[考点] 存疑不起诉;非法证据排除
[解析]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本案在排除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即证据不足,因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属于存疑不起诉。故A项表述正确。
《高检规则》第73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起诉的,可以依法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并写明为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据此,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后,可以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故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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