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正确答案:D
[考点] 死刑复核程序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A项错误。本题中,省高院是二审法院,最高法院复核后若发回省高院重新审判,省高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所以,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般不得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题只是量刑过重发回重审,无需开庭审理。C项错误。省高级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直接改判。另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复核机关也是省高级法院,所以该判决为终审判决。D项正确。
2. 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B.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C.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正确答案:D
[考点] 刑事审判概述
[解析]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陪审员王某与合议庭审判长的意见出现分歧,王某可以通过合议庭提请院长,并由院长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D项当选。
3. 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B.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C.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D.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D
[考点] 辩护与代理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本案中,齐某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的情形下,可以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可知,法律并未规定两名辩护人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故B、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本案中,洪某虽然是齐某的配偶,但齐某已经辞职,其身份已经不是法院工作人员,因此,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D项正确。
4.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______
①宣读勘验笔录;
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③讯问被告人;
④询问证人、鉴定人;
⑤出示物证;
⑥被告人最后陈述。
A.②③⑤④①⑥
B.③④⑤①②⑥
C.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正确答案:B
[考点] 第一审程序
[解析] 整个法庭审判的顺序依次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另外,起诉书是在法庭调查之初,由出庭公诉人宣读的公文:而公诉词则是在法庭辩论开始时,由出庭公诉人所进行的综合性演讲。本题中的“①宣读勘验笔录;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均属于法庭调查的活动,法庭调查的总体原则是先调查人证,再调查物证,最后宣读有关笔录,故顺序为③④⑤①;“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属于法庭辩论活动,因此在法庭调查之后,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前,所以最终的顺序为③④⑤①②⑥。B项正确,A、C、D项错误。
5. 法院就被告人“钱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发现“钱某”并不姓钱,于是在确认其真实身份后向法院提出其冒用他人身份,但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可以建议检察院提出抗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B.可以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C.可以撤销原判并建议检察机关重新起诉
D.可以用裁定对判决书加以更正
正确答案:D
[考点] 审判监督程序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D项正确。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错误判决而设置的,对于确有错误或可能有错误的案件才需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A、B两项错误。对一个生效的判决,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随意撤销,而仅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这是为了保障裁判的确定性和权威性。C项错误。
6.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基于强制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原则,应当尽量减少审前羁押
B.审前羁押是临时性的状态,可根据案件进展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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