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分析】背景资料:
某国有资金投资的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22年7月8日开工,招标人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某具有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标底和最低投标限价。该机构还接受了该项目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2023年1月8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商拟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规定1月20~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2:该项目的估算价格为10000万元,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70万元,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3: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4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C、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事件4:4月30日招标人向C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5月2日C企业收到中标通知书。双方于6月1日签订了书面合同。6月15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
【问题】
1.该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请指出事件1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请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事件3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请指出事件4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第一问:
不妥之处1:该项目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最低投标限价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根据有关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不妥之处2: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接受了该项目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接受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第二问:事件1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1月20~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妥,理由:按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②2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做法不妥,理由:按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③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60天的做法不妥,理由:按有关规定,投标有效期应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三问:
事件2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60天不妥;
理由: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
第四问:
4-1.事件3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理由:根据相关规定,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公证处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人不妥,理由:根据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
4-2.E企业的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的做法不妥。理由:按有关规定:投标文件应有企业法人的签字。如有授权书,则妥当。
第五问:
事件4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4月30日招标人向C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的做法不妥。理由:按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②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理由: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5月30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③6月15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的做法不妥。理由:按有关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案例分析】背景资料
某大型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业主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代理公司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担保。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90天。
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为了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项目施工招标信息发布以后,共有12家潜在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业主认为报名参加投标的人数太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要求招标代理公司仅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
开标后发现:
(1)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000万元,为最低投标价,经评审后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2)B投标人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价5%;
(3)C投标人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为70天;
(4)D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5)E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了联合体投标,附有各方资质证书,但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6)F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故F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了其投标文件。
经过详细评审,A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A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希望A投标人能再压缩工期、降低费用。经谈判后双方达成一致:不压缩工期,降价3%。
【问题】
1.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分析A、B、C、D、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其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4.该项目施工合同应该如何签订?合同价格应是多少?
参考解析:第一问:
①“业主提出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不正确。
理由: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②“业主要求采用邀请招标”不正确。
理由:因该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相关法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由有关部门批准。
③“业主提出的仅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不正确。
理由:设置资格预审程序的,应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进行资格后审的,应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且资格审查内容应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企业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正在施工和承接的项目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情况等。
第二问:
①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
②B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但补充说明无效。
理由: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③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因为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90天一致。
④D投标人投标文件有效。
理由:投标函不须加盖项目负责人印章。
⑤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否则,导致联合体投标文件无效。
第三问:
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
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其赔偿。
第四问:
①该项目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和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②合同价格应为8000万元。
3.【案例分析】背景资料
某市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投资4000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公开招标。经资格预审后,有A、B、C共3家合格投标人。招标公告中规定2023年10月13日起发售招标文件。该3家投标人分别于10月13~14日领取了招标文件,同时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50万元、购买招标文件费500元。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0日。招标人对开标前的主要工作安排为:10月16日~17日,由招标人分别安排各投标人踏勘现场;10月20日,举行投标预备会,会上主要对招标文件和招标人能提供的施工条件等内容进行答疑,考虑各投标人所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不同,将不对施工图做任何解释。各投标人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
评标办法规定,商务标权重60分(包括总报价20分、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10分、其他内容30分),技术标权重40分。
(1)总报价的评标方法是,评标基准价等于各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2个百分点。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投标总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时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时扣1分。
(2)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评标方法是,在清单报价中按合价大小抽取5项(每项权重2分),分别计算平均综合单价,投标人所报单价在平均综合单价的95%~102%范围内得满分,超出该范围的,每超出1个百分点扣0.2分。
各投标人总报价和抽取的异形梁C30混凝土综合单价见表4-6。
第二问:
2-1.总报价得分计算:
各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3179+2998+3213)÷3=3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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