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分析题】【背景材料】
某项工程签约合同价为1000万元,合同工期为16个月。合同约定:
(1)开工预付款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额度为10%,扣回时间开始于中期支付证书中工程量清单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20%的当月.止于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前三个月的当月,在此期间等额扣回。
(2)质量保证金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3%,每个月在承包人应得金额中扣留6%。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进展至第4个月时工程量清单累计支付210万元,到第7个月时工程量清单累计支付490万元,第8个月承包人申报工程量清单金额为60万元,监理工程师审核时发现,支付表中路基填土9000m3的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清单单价为15元/m3。
事件2:工程进展至第10个月时,遇到地下有需要保护发掘的文物,使整个工程停工6天。发包人对某工程进行设计变更,致使工期延长了10天。针对上述事件(均在关键线路上),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出了工期与费用(含利润)索赔。
【问题】
1.在第8个月的计量支付中。扣回开工预付款的金额是多少?扣留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是多少?业主实际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是多少?
2.监理工程师针对事件2应如何处理?
参考解析:【参考答案】
第1问:
(1)根据合同条款,第4个月累计支付金额为合同价的21%,应从本月开始扣回开工预付款,扣回时间为从第4个月至第13个月,共计10个月,每月扣回开工预付款金额为1000×10%/10=10(万元),因此第8个月扣回开工预付款金额为10万元。
(2)质量保证金的总金额为合同价的3%,即1000×3%=30(万元);截至第7个月,工程量清单累计支付金额为490万元,累计扣质量保证金应为490×6%=29.4(万元),第8个月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30-29.4=0.6(万元)。
(3)第8个月报表中,9000m3的路基填土工作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因此应予扣除,本清单支付金额应为60-9000×15/10000=46.5(万元):扣除开工预付款和质量保证金,业主实际支付金额:46.5-10—0.6=35.9(万元)。
第2问:
(1)监理工程师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指令施工单位采取妥善保护措施,保护文物。
(2)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3)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4)遇到文物致使工程停工,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工期和工程费用,但不包括利润的索赔。
(5)发包人进行工程变更,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工期和工程费用,包括利润的索赔。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方向是工程费用支付的相关规定,以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有关费用支付的掌握情况。开工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按题目给出的合同条件执行。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合同条款1.10.1规定,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需注意,只包括费用增加,不包括利润。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合同条款15.3.3规定,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合同条款23.2规定,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合同条款11.3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提供图纸延误,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2.【案例分析题】【背景材料】
某公路工程有一分部工程为人行天桥,施工中发现原设计图纸错误,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该部分工程,并下达了工程变更令,待图纸修改后再继续施工。另外,还由于增加额外工程,监理工程师又下达了工程变更令,施工单位对此两项延误,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
1.施工单位应提出哪几种索赔?依据是什么?
2.针对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建设三方都可以提出变更意见吗?分别向谁提出?
参考解析:第1问:
(1)施工单位应提出三项索赔:一是延长工期的索赔;二是工程费用的索赔;三是合理的利润。
(2)由于建设单位提供图纸有误,以及更正图纸等指示延误,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11.3款规定,属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同时,依据规定,由于增加额外工程的变更令,故应适当延长工期天数。又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5.1~15.4款规定,增加本合同的工程量,对增加工程量应以作价,给予一定的费用索赔认可。
第2问:
(1)工程建设三方都可以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意见。
(2)施工单位的工程设计变更意见应向监理机构提出,监理机构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处 。监理机构的工程设计变更意见应逐级提出,由总监办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处理。建设单位的工程设计变更意见可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必要时征求监理机构的意见。
3.【案例分析题】某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600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签订日期为1月初,从当年2月开始施工。合同规定:
(1)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40%时,开始抵扣预付工程款,在下月起各月平均扣回。
(2)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价的3%扣留。
工程如期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4月赶上雨期施工,由于采取防雨措施,造成施工单位费用增加2万元;中途机械发生故障检修,延误工期1天,费用损失1万元。
事件二:5月由于公网连续停电2天,造成停工,使施工单位损失3万元。
事件三:6月由于业主设计变更,造成施工单位返工费损失5万元,并损失工期2天,且又停工待图15天,窝工损失6万元。
事件四:为赶工期,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赶工措施费5万元,使工程不仅未拖延,反而比合同工期提前10天完成。假定以上损失工期均在关键路线上,索赔费用可在当月付款中结清。
问题:
1.事件一至事件四中,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索赔?说明理由。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多少?费用多少?
2.若按原计划正常施工,该工程预付款为多少?起扣点为多少?保修金数额为多少?
参考解析:1.
(1)事件一至事件四中,施工单位可以提出以下索赔:
事件一:雨期施工,造成费用、工期的增加,是承包方应该承担的风险,不能索赔费用和工期。
事件二:由于公网连续停电造成停工、费用损失是业主应该承担的风险,可以进行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事件三:由于业主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或损失和工期的增加属于业主应该承担的风险,可以进行费
用和工期的索赔。
事件四:为赶工期,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赶工措施费,施工单位自行赶工,不能索赔费用。
以上损失工期均在关键路线上,因此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工期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
(2)工期索赔计算:
可以索赔的事件有事件二和事件三。
事件二中,公网停电2天(非承包商原因,属业主风险)。
事件三中的设计变更是发包商责任:导致承包商返工时间2天(业主原因);导致承包商停工待图15天
(业主原因)。
故可索赔工期=2+2+15=19(天)。
(3)费用索赔计算:
公网停电损失3万元(非承包原因,属业主风险)。
返工损失5万元(业主原因)。
停工待图损失6万元(业主原因)。
故可索赔费用=3+5+6=14(万元)。
因此,工期索赔19天,费用索赔14万元。
2.
(1)该工程预付款=6000×20%=1200(万元)。
(2)当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之和达到合同价的40%时,开始抵扣预付工程款,在下月起各月平均扣回。
起扣点=6000×40%=2400(万元)。
保修金=6000×3%=180(万元)。
4.【案例分析题】【背景材料】
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每月实际完成量见下表。其中甲项每m3中含人工费为30元、机械费为20元、材料费为100元,综合费率为20%。乙项单价为160元/m3。合同中有如下规定:
(1)开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发包人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3)当子项实际累计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以对超出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每月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每月签发的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