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卷二》模拟试题三

1.【单项选择题】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A选项中,甲、乙只是约定某日“商谈”房地产开发事宜,根据这一约定,甲、乙都不负有订立合同的义务,预约并未成立,故A选项不当选。若将A选项的表述修改为:“甲与乙约定某日‘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则预约成立。

B选项中,甲对乙的表示属于爱情的表白,尽管很重要,但不属于法律事实,不能在甲、乙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故B选项不当选。

C选项中,客观上具有:(a)甲极力劝酒的加害行为;(b)乙健康权遭受损害的事实;(c)加害行为与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d)甲具有过失(需注意:侵权法上过失的判断采用客观标准,即看甲在实施加害行为时是否达到了与甲具有相同身份的理性人的行为标准,若达到了,甲就没有过失;若没有达到,甲就具有过失。)。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甲、乙间成立侵权法律关系,故C选项当选。

D选项中,“同事”二字表明,甲是成年人,乙邀请甲到水库游泳的先前行为并未使甲的人身处于不合理的危险状态中,且乙作为组织者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构成侵权,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2.【单项选择题】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构成要件有五:(a)动产适合善意取得(占有委托物可以善意取得;相反,盗脏、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发生善意取得;货币或禁止流通物也不适用善意取得);(b)动产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c)受让人为善意;(d)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赠与、继承、企业合并不发生善意取得);(e)已经完成了动产的交付(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的不发生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动产质权的构成要件参照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但有一点不同,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少一个构成要件,不要求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原因在于: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都是单务、无偿合同,谈不上质权人或抵押权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的问题)。

A选项中,只要符合前述要件,就可善意取得所有权,不存在障碍,故A选项不当选。

B选项中,只要符合前述要件,就可善意取得质权,不存在障碍,故B选项不当选。

C选项中,若符合善意取得的过程要件,也没有问题,故C选项不当选。

D选项中,赠与不发生善意取得,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3.【单项选择题】甲、乙、丙共同出资5000元买了一头牛,其中甲和乙各出资2000元,丙出资1000元。某天,该牛踢伤小孩丁,需赔偿医疗费8000元。因资金紧张,甲、丙主张将牛卖掉还债,乙不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

A.若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视为等额享有

B.甲、丙份额合计已经超过50%,有权处分该牛

C.甲、乙、丙可以主张其赔偿责任以5000元为限

D.若乙不同意,则甲、丙不能出卖该牛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309条的规定,共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没有出资比例的,视为份额均等。本题应当根据出资比例确定份额,甲、乙、丙对牛构成按份共有,故A选项错误。

根据《民法典》第301条的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物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甲、丙的份额不足三分之二,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根据《民法典》第307条的规定,共有物致人损害的,共有人对外负担连带责任,故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4.【单项选择题】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A、B项: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一般是约定的,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根据合同性质,可知李某与张某的书面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故A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不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382条的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故C项正确,不选。

D项:根据《民法典》第383条的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同时根据该法第158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因为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地役权合同没有进行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项正确,不选。

5.【单项选择题】李某做生意需要出差去云南,做茶叶生意的张某得知后便找到李某,委托李某为其购买一批珍贵茶叶。李某随即答应。李某在云南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寻找该种茶叶。半个月后,因茶叶价格暴跌,生意不好做,张某遂电话通知李某取消委托,李某不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需赔偿李某的损失

B.张某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张某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李某寻找茶叶受到的损失

D.张某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李某报酬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由此规定可见,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虽然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必须负过失赔偿责任。

本题张某可以单方取消委托,无须以书面形式,但应当赔偿给李某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支付约定报酬,只有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6.【单项选择题】甲公司欲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于6月5日以信件方式发出要约,在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期限是7月1日前,该要约于6月10日到达乙公司。发出要约后货物价格暴涨,甲公司认为提供给乙公司的价格无利可图,于是以电报方式发出否定要约内容的电文,电文于6月9日到达乙公司。由于办事人员的疏忽,并未将该电报告知经理,乙公司于6月14日发出承诺,6月18日到达甲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合同不成立,甲公司已经撤销要约

B.该买卖合同不成立,甲公司已经撤回要约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卷二》模拟试题三.docx¥4.00

周付会员¥3.00
月付会员¥2.00
季付会员¥1.00
已付费?登录刷新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泽熙美文 »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卷二》模拟试题三

评论 抢沙发

更好的WordPress主题

支持快讯、专题、百度收录推送、人机验证、多级分类筛选器,适用于垂直站点、科技博客、个人站,扁平化设计、简洁白色、超多功能配置、会员中心、直达链接、文章图片弹窗、自动缩略图等...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