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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主观题集训-合伙企业法

[问答题]1.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张某仅有权决定不超过100万元的支出。

甲企业成立后第2年,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0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此后不久,张某又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了一份150万元的原材料采购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付款期限届至,赵某要求甲企业付款时,甲企业以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

经查,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赵某对张某超越合伙协议的权限限制签订合同一事知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赵某对张某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一事知情,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甲企业有权以赵某和张某恶意串通、损害甲企业合法权益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

(3)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问答题]2.李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赵某、钱某、孙某各以货币出资10万元,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

(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甲企业成立后,接受乙企业委托加工一批货物,乙企业未向甲企业支付10万元加工费。由于李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乙企业借款8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乙企业请求支付10万元加工费时,乙企业认为李某尚欠其借款8万元,故主张抵销8万元,支付甲企业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有关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中有关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乙企业能否主张抵销?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约定合法。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约定不合法。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3)乙企业不能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使务。

[问答题]3.李某、王某、林某和郑某于2017年12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王某、林某、郑某为有限合伙人;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

2019年甲企业发生下列事项:

(1)1月,王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借款20万元。

(2)3月,李某发现林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企业同类的业务,挤占了甲企业的市场份额。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竟争的业务,遭到林某的拒绝。

(3)4月,郑某因个人原因退伙,从甲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5万元。8月,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2018年12月所欠的到期货款30万元。因无力清偿,甲企业要求郑某承担其中5万元的债务,郑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竟争的业务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拒绝承担5万元的债务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王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竟争的业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竟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郑某拒绝承担5万元的债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问答题]4.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合法。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法律允许合伙协议对此进行自由约定,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合法。

(2)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不合法。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的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悖,不合法。

(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使务。

[问答题]5.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撒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盗格?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然签订买卖合同,不属于善意第三人,该买卖合同无效。

(3)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问答题]6.甲、乙、丙拟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甲、乙在A企业成立时缴清出资,丙自A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甲执行A企业事务,并由A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A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A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可否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有关乙参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可否被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简要说明理由。

(3)合伙协议可否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2)不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3)合伙协议可以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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