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55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

B.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国家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只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D.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其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正确答案:B

[考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解析] 本题考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四个选项分别涉及自治机关的范围、自治机关的性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与本级权力机关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与本级权力机关和上级司法机关的关系。对后两种关系,考生只有厘清它们之间的头绪,才算真正理解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本题正是出于这种考虑而展开选项设计的。正确解答本题,需要紧密结合《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

选项分析:

A选项考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范围。《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这一条款有两层含义:(1)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限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而不包括其他行政区域如民族乡。(2)自治机关的范围限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其他国家机关,如法院、检察院,也不包括监察机关。A选项所陈述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范围较大,不仅包括了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也包括了监察委员会、法院和检察院,因此,无法得出“又是自治机关”之说法。A选项陈述错误。

B选项考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性质。《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也就是说,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国家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政权机关。B选项的陈述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正确,为当选项。

C选项考查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与本级权力机关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由于C选项割裂了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国务院的关系,属于典型的“断章取义”,陈述错误。

D选项为干扰项,该选项考查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与本级权力机关和上级法院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根据这一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亦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D选项内容错误。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不属于自治机关”,且由于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均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可能诱导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不熟悉的考生作出错误判断。

2.  甲、乙成立一民事合伙企业,约定由乙执行合伙事务。2013年该合伙企业对外欠丙货款50万元,2014年3月1日到期,丁为该货款清偿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2014年1月1日,乙单独向丙表示企业经营困难,希望延期6个月还款,丙同意,但丁不知情。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乙单独与丙达成的延期还款协议对甲没有拘束力

B.乙请求延期还款导致丙对合伙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效果

C.若丙直接起诉丁,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则丁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D.乙与丙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后,丁的保证期间同样延长6个月

正确答案:B

[考点] 合伙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保证合同

[解析] 本题将合伙合同、诉讼时效制度与保证合同结合在一起考查,需要考生厘清各个选项所涉及的知识点并各个击破合伙合同是《民法典》新增的典型合同类型,本题涉及合伙事务的执行问题,有合伙事务执行权限的合伙人有权对外发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对于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事由,除了《民法典》第195条以外,还需要关注《诉讼时效规定》中的规定保证合同是法考客观题考试的重要考点,需重点掌握一涉及保证合同时,考生应先判断保证的类型,并明确一般保证人通常均享有先诉抗辩权。

选项分析:

选项A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民法典》第970条第2款规定:“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据此,甲、乙成立了民事合伙企业并约定由乙执行合伙事务,乙就有权代表该民事合伙企业对外发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乙单独与丙达成的延期还款协议对合伙人甲也有效力。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规定》第14条规定:“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据此结合本题,乙请求延期还款导致合伙企业与丙之间的债务发生时效中断。选项B正确。

选项CD考查保证合同。《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据此,由于丁与债权人丙未约定保证方式,应认定为一般保证。《民法典》第687条第2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该款规定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本题中,丁作为一般保证人有权向债权人丙主张先诉抗辩权。选项C错误。选项D涉及主债权债务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民法典》第695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据此,乙与丙达成了延期还款协议,对保证人丁没有效力,丁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选项D错误。

3.  张某原系律师,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其子小张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拘留,拟委托其父作为辩护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张某不能担任小张的辩护人

B.在侦查阶段,张某须征得办案机关同意方可会见小张

C.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在获得检察院许可后可以查阅案卷

D.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在征得证人吴某的同意后,可以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正确答案:C

[考点] 辩护人的范围、其他辩护人的权利

[解析] 本题考查了2018年《刑诉法》修改增加的关于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及其例外的规定,同时还考查了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即其他辩护人的权利。解题时既要防止被题干或选项中的迷惑性表述干扰,也要注意其他辩护人与辩护律师权利的差异。

选项分析:

根据《刑诉法》第33条第3款的规定,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本案即属于例外情形,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

考生须注意,虽然本案中张某可以担任辩护人,但由于其律师执业证书已经被吊销,所以只能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而在侦查阶段,只有辩护律师才能行使会见权。题干中“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选项中“须征得办案机关同意”是迷惑性表述,考点不在于会见权的限制,而在于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55.docx¥4.00

周付会员¥3.00
月付会员¥2.00
季付会员¥1.00
已付费?登录刷新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泽熙美文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55

评论 抢沙发

更好的WordPress主题

支持快讯、专题、百度收录推送、人机验证、多级分类筛选器,适用于垂直站点、科技博客、个人站,扁平化设计、简洁白色、超多功能配置、会员中心、直达链接、文章图片弹窗、自动缩略图等...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