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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68

不定项选择题

1.  2010年,甲饮料厂开始制造并销售“香香”牌果汁并已产生一定影响。甲在外地的经销商乙发现甲尚未注册“香香”商标,就于2014年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上同时注册了“香香”商标,但未实际使用。2015年,乙与丙饮料厂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将果汁类“香香”商标转让给了丙。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可随时请求宣告乙注册的果汁类“香香”商标无效

B.乙应将注册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的“香香”商标一并转让给丙

C.乙就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注册商标必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D.甲可在果汁产品上附加区别标识,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香香”商标

正确答案:BD

[考点]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权的限制;商标注册程序;转让权

[解析] 《商标法》第15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本题中,“香香”牌果汁虽然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并非驰名商标,因此,应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故A项错误。

《商标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果汁与碳酸饮料属于类似商品,对于注册在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故B项正确。

《商标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故C项错误。

《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故D项正确。

2.  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

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

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

正确答案:AC

[考点] 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的表述语言

[解析] 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性语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而是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不过,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来表达法律规则时,此类语句仍然可以被改写为一个规范语句,因此,可以说,法律规则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的。注意,很多考生认为本题错误,主要是该考生在对语句的理解出了问题,而非对知识点掌握得不够扎实。如果该选项说“法律规则只能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那么该选项即为错误,因为法律规则还可以用陈述句表达。故A项正确。

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是有区别的,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一切法律规则都具有语言的依赖性,都必须通过特定语句表达出来,但是不能就此将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等同,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故B项错误。

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动词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命令性语句的道义助动词包括“必须、应当、禁止、不得”等,允许句的道义助动词包括“可以”等。故C项正确。

D项的法律条文,从法律语句上看属于陈述句,不属于规范语句,但不能理解为它是在描述一个事实,而实际上它表达了一个命令,并且该条文完全符合法律规则的特征,可以通过加上“应当”等道义助动词将该条文改为规范句。故D项错误。

3.  2007年,某国政府批准在实验室培育人兽混合胚胎,以用于攻克帕金森症等疑难疾病的医学研究。该决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对此,下列哪些评论是正确的?______

A.目前人兽混合胚胎研究在法律上尚未有规定,这是成文法律局限性的具体体现

B.人兽混合胚胎研究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及时立法给予规范和调整

C.如因该研究成果发生了民事纠纷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则法院可以依据道德、习惯或正义标准等非正式法律渊源进行审理

D.如该国立法机关为此制定法律,则制定出的法律必然是该国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

正确答案:ABC

[考点] 科技对法律的影响;法的渊源;法的本质

[解析] 法律源自社会,社会先发展,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是成文法律的局限性的体现。故A项正确。

社会决定法律,法律反映社会,但是,法律对社会的反映具有滞后性,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法律应当调整而未能调整的领域日益增多,故须及时立法。并且,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控。法律具有对科技活动和科技发展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抑制和预防作用,人兽混合胚胎研究由于涉及人类自身的健康、安全问题,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需要及时立法给予规范和调整。故B项正确。

非正式的法的渊源能够弥补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漏洞与不足,尤其是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当下,由于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滞后性,尤其需要适用道德、习惯或正义标准等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对各种新类型案件进行审理。故C项正确。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故D项错误。

4.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D

[考点] 宪法文本内容的辨析

[解析] 关于宪法和条约的关系,宪法中一般有三种规定方式,即宪法高于条约,或条约高于宪法,或不作规定。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条约的关系,而是以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为基础判定。故A项错误。

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宪法的制定制度,我国宪法只是在第三章“国家机构”部分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第64条第1款规定了宪法修改问题,具体为:“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故B项错误。

《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与宪法同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是《宪法修正案》并非我国宪法的附则。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故C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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