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在一笔国际货物买卖的信用证交易中,卖方向指定行提交的单据中有伪造的单据,且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完全相符,指定行已付款。信用证的申请人了解到这一事实,指示开证行拒绝付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______
A.开证行应拒绝付款,因为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
B.因为有伪造单据的情况,开证行应接受申请人的拒绝付款指示
C.我国法院不能发出禁止支付令,终止开证行向指定行付款
D.开证行对单据真伪应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 国际贸易支付
[解析]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准确性、内容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或对单据中规定或添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在涉及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对开证行发出了禁止支付令,则开证行应中止付款。在无法院的这种指令的情况下,仅有信用证申请人的要求是不够的。信用证买卖是单证的买卖,信用证一经开立便独立于买卖合同,成为另一种独立的法律文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故A项错误。开证行不应接受申请拒绝付款的指示,因指定行已付款了,故B项错误。C项正确。开证行对单据的真伪免责,故D项错误。
2.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成套机器设备,CIF价格,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015年7月10日,买方中国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2015年7月25日之前卖方乙公司要将机器设备装船发运。2015年7月27日,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该批成套机器设备由某船运公司的“Amanda”号运输。但中国甲公司查明当时“Amanda”号尚在非洲运货,提单系卖方与承运人串通伪造。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______
A.甲公司可以待银行向日本乙公司付款后,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
B.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银行即应付款
C.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上诉
D.中国甲公司可以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D
[考点] 国际贸易支付
[解析] 由于银行仅负表面审查单据的义务,所以当卖方日本乙公司提交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时,银行应付款,银行对卖方所提交单据的真伪性免责。所以一旦银行基于单证相符、单单相符而付款,开证申请人中国甲公司无权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故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第八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因此B项错误。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裁定。”因此C项错误。除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下款项外,买方中国甲公司也可以基于其与日本乙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维护其利益。该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起诉的,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D项正确。
3. 中国如意公司向美国维珍公司出口一批服装,CFR价格条件。货装船后,维珍公司因始终未收到如意公司的装船通知,未办理保险。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海牙规则》、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哪项是正确的?______
A.承运货物的船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责任
B.如意公司在装船后未给维珍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维珍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如意公司承担
C.该批服装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维珍公司
D.维珍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维珍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B
[考点] 国际货物买卖
[解析] 货物是由于不可抗力损失的,承运人依《海牙规则》可以免责,故A项错误。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FR术语中卖方须在装运港指定船舶上交货,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买方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应该注意的是CFR术语装船是卖方,而投保是买方,卖方在装船后应给买方以充分的通知,否则,因此而造成买方漏保引起的货物损失应由卖方承担。本题即由如意公司承担,故B项正确。依CFR术语,维珍公司应自行办理保险,但需要如意公司给通知后再办理,由于如意公司装船后未给维珍公司及时通知,造成维珍公司漏保引起的损失应由如意公司承担,所以不应由维珍公司承担损失,故CD项错误。
4. 下列关于国际经济法渊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从性质上讲属于国际商业惯例
B.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均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C.国内判例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D.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包括国内立法
正确答案:A
[解析]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属于国际商业惯例,故A项正确。不是所有的联合国大会的决议都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只有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文件才属于,故B项错误。国内判例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故C项错误。国内法中的涉外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故D项错误。
5. 中国大风公司与德国艾伦公司订立了进口一批机器的合同,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由韩国某航运公司所属的“大洋”号运输。运输途中由于“大洋”号的过失在公海与一巴拿马籍货轮相碰,导致大风公司的机器受损。关于本案,依《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项是正确的?______
A.航运公司应承担因其过失引起碰撞导致的机器损坏
B.大风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大风公司应向德国艾伦公司提出索赔
D.韩国某航运公司应赔偿因碰撞导致的巴拿马籍船和本船装载的机器的损失
正确答案:B
[考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解析] 承运人对航行过失引起的损失是免责的,所以不能向航运公司提出索赔,故A项错误。航运公司对航行过失是免责的,而一切险对此类风险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因此,大风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故B项正确。艾伦公司是托运人,本题货损与托运人没有关系,故C项错误。承运人对本船承运的货物是免责的,但与对方船舶不是合同关系而是侵权关系,韩国公司对对方船舶因碰撞引起的损失不能免责,故D项错误。
6. 为了完成中韩合作美容机构的工作,韩国人朴贞兰来到中国工作半年多,圆满完成工作并获得了相应的报酬。依相关法律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朴贞兰是韩国人,中国不能对其征税
B.因朴贞兰在中国停留超过了183天,中国对其可从源征税
C.如中国已对朴贞兰征税,则韩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朴贞兰征税
D.朴贞兰因半年多在中国,韩国不能对其征税
正确答案:B
[考点]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解析] 朴贞兰的劳务所得属于个人从事独立性的专业活动所得的收入,因其在中国停留超过了183天,183天的免税期源于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或安排,超过了183天,中国有权对其征税,故A项错误,B项正确。朴贞兰的国籍国如认定其为该国的纳税居民身份,则可以对其在全球的收入行使征税权,故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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