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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分类模拟5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  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芯片的合同。合同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PT(上海)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该批芯片由上海最终运到英国交货

B.美国乙公司有义务为该批货物购买保险

C.中国甲公司有义务为该批货物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D.当货物在装运地装上船后风险转移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中的术语为CPT(上海),中国甲公司是买方,美国乙公司是卖方。

选项A错误。本选项考查的是目的地,且涉及术语为CPT(上海),根据口诀:CD(目的)可知上海为目的地,所以A项表述错误。

选项B错误。本选项考查的是保险,且涉及术语为CPT(上海)。根据口诀:带“I”的有义务(卖方出钱),可知乙公司没有购买保险的义务。

选项C正确。本选项考查的是进出口手续,且涉及术语为CPT(上海)。根据口诀:买进卖出,可知买方中国甲公司应负责进口手续及相关费用。正确。

选项D错误。本选项考查的是风险转移,且涉及术语为CPT(上海)。根据口诀:D组在目的,其余装运地。水运均特殊(FAS船边,CIF/FOB/CFR装上船),踢下(DAT)兼装卸(FCA)。可知CPT术语应该在装运地转移风险,没有特殊时间点要求。这个选项有一定的迷惑性,2010年《通则》中的准确表述是,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注意,只有这三个是“装上船”,不是全部都装上船。

2.  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进出口买卖合同,购买西湖龙井茶1000箱,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3月15日前装船。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直至3月25日才装船完毕。为了在银行顺利交单议付,卖方向承运人出具保函换取了装船日为3月13日的提单。依据《汉堡规则》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所签发的提单为倒签提单,仅在承托双方有效

B.所签发的提单为预借提单,仅在承托双方有效

C.所签发的提单为清洁提单,对收货人有效

D.所签发的提单,对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都无效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为换取倒签提单而签发的保函,此类保函统统是恶意无效保函。据此,本题D当选。

3.  中国甲公司向欧洲乙公司出口一批中国大米,双方签订CIF合同。在约定的装船日期,甲公司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大米装船并及时投保了水渍险,但在海上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这批货物损失应由下列谁来承担?______

A.甲公司

B.乙公司

C.承运人

D.保险公司

正确答案:D

[解析] A错,卖方甲公司依CIF术语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海水引起的损失水渍险是承保的,因此,保险公司应赔偿此种损失。B错,乙公司是买方,CIF下货物的风险虽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给了买方乙公司,但该批货是投保了水渍险的。C错,承运人对由舷转移给了买方乙公于天灾引起的损失是免责的。D对,水渍险对由于海浪过天引起的大米被海水浸泡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4.  中国甲集团为申请贷款,申请中国工商银行向中国建设银行出具了独立保函,保函约定将双方之间发生的争端提交北京市某法院管辖。甲集团和建设银行则在贷款协议中约定将其纠纷提交上海市某法院管辖。后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就独立保函付款问题发生纠纷,关于该案的管辖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由于本案不是涉外案件。独立保函中约定的管辖法院条款无效

B.甲集团和建设银行约定的争端解决条款对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之间的独立保函争端有约束力

C.如果本案存在欺诈,独立保函约定的管辖法院条款依然有效

D.如果保函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则本案应该由工商银行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

正确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无论是国际案件还是国内案件,当事人都可以对管辖法院进行选择。法院的选择没有案件“涉外性”的要求。

选项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根据基础交易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确定管辖法院或提交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甲集团和建设银行的贷款协议属于基础交易合同,对独立保函案件的管辖权没有影响。

选项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的规定,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件由被请求止付的独立保函的开立人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书面协议由其他法院管辖或提交仲裁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根据基础交易合同或独立保函的争议解决条款确定管辖法院或提交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大家注意,独立保函欺诈案件也能够选择,但必须另订书面协议,独立保函中的约定无效。理解起来也很简单啊,都涉嫌欺诈了保函本身就很有问题啦,里面的约定当然不能再发生效力。

选项D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的规定,受益人和开立人之间因独立保函而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开立人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工商银行为开立人,被告则未明确,所以应该由工商银行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

考点深挖:关于独立保函案件管辖权的四个层次:

1.所有类型的独立保函案件中当事人都可以对管辖法院进行选择,不论是否“国际”。也不论是否“欺诈”。

2.一般纠纷案件中的选择必须在独立保函中载明;欺诈纠纷案件中的选择则必须通过专门的书面协议确定。

3.所有类型的案件中,基础协议中的争端解决条款对独立保函案件都没有约束力。

4.没有选择的情况下都由开立人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中国大昌公司(卖方)与俄罗斯尤科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后大昌公司收到尤科公司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中国境内的甲银行通知并保兑。大昌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保兑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告破产,该行不承担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但可接受中国大昌公司委托向尤科公司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大昌公司应当直接向保兑行交单并请求付款,因为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其承担的责任相当于本身开证,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故,保兑行都不能单方面撤销其保兑

B.大昌公司应直接向尤科公司收取货款,因为开证行已经破产,通过信用证的方式已不可能获得货款

C.由于开证行已经破产,保兑行的保兑义务也已免除,因此大昌公司应当将有关单据直接寄交尤科公司,同时要求其采取汇付的支付方式付款

D.由于开证行已经破产,保兑行的保兑义务也已免除,因此大昌公司只能委托保兑行向尤科公司直接收取货款

正确答案:A

[解析] 保兑行在信用证中是保证付款的银行,尤其是当开证行破产或无力清偿时。据此,本题A当选。

6.  承运人A公司以其船舶“伽利略”号运载托运人B公司的一批苹果到纽约。该轮代理对托运人口头保证:该轮在装运港装上苹果后,将直接驶往纽约并卸货。但后来,“伽利略”号并没有直接驶往纽约,而是先驶向马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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