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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试题十二

1、多项选择题关于食品广告的规范性要求表述正确的是:()

A.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B.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C.个人代言食品广告的的连带责任,无过错免责

D.个人在任何商品广告中代言都付连带责任

答案:A, B

2、单项选择题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B.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C.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l6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答案:D

本题解析:《宪法》第l3条第l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宪法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非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

3、单项选择题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C

4、单项选择题  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典体例的沿革变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经》的体例为秦汉所继承,不同的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改法为律

B.《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进一步调整了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的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前进了一大步

C.《泰始律》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并且把律分为12篇,对后世律典体例影响深远

D.《大明律》将法典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这种法典的编排体例一直延续到清末修律时制定的《大清现行刑律》才被改变

答案:C

本题解析:C项错在《泰始律》分为20篇,而不是12篇。A、B、D项都正确,本题答案为C。

5、多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不正确的?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该条规定的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故A项错误。

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而法律规则比较明确,应当优先适用的是法律规则,只有在法律规则出现漏洞或者模糊不清时,才能适用法律原则处理,故B项错误。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故C项错误。

“个案平衡原则”是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之一,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输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该条文针对的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形,这两种利益不是同一位阶的,应适用价值位阶原则而非个案平衡原则,故D项错。

6、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引渡和庇护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A.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可见,庇护就是不引渡。

B.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延伸出来的权力,因此国家在不违背其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给予某人以庇护以及给予受庇护人何种待遇和地位

C.对于从事战争犯罪、劫持航空器、种族灭绝和侵害外交代表等行为的人,任何国家不得对其进行庇护

D.虽然在南美一些国家间存在域外庇护的实践,但一般国际法上不存在域外庇护的根据,因此一国利用其驻外使馆庇护受驻在国追捕者的行为即属于违背其国际义务。

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庇护并不等同于不引渡,不引渡还可以将其驱逐出境。

7、多项选择题  关于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在美国大使馆外100米进行集会、游行、不威

B.北京市居民小李在网上号召在天津市进行集会、游行、示威

C.在早上5点进行集会、游行、示威

D.临时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不需要经公安机关许可

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3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在国宾下榻处10米一300米之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比如钓鱼台国宾馆,但不包括外国大使馆,故A项正确。根据同法第15条的规定,公民不得在居住地之外的城市组织、参加、发动集会、游行、示威,故B项错误。根据同法第24条的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在早上6点至晚上l0点之间举行,故C项错误。根据同法第7条第l款的规定,任何集会、游行、示威,包括因突发事件临时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都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故D项错误。

8、单项选择题  甲乙签订一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合同中选择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为FOB。合同同时规定交货期限为9月5E1至10Et之间,地点为上海码头。买方签订合同后与承运人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的船舶前往上海码头装载和运输货物。由于船舶在海上航程中与其他船舶相撞,导致该船9月15日才抵达上海码头。卖方9月5日已经备好货物,存放于码头仓库。在指定船舶迟延到达期间,9月12日,存放货物的仓库发生火灾,货物全部被毁。则货物灭失的风险应当由谁来承担?

A.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关于FOB项下风险转移的规定,风险是从货物在指定装运港指定船只越过船舷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本案中货物尚未装船,所以风险由卖方承担

B.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违约并不影响风险转移,所以风险由卖方承担

C.在卖方办理了保险的情况下,风险由保险人承担。因为卖方未办理保险,所以风险由其自己承担

D.买方的违约行为导致风险提前转移,即风险自约定的交货期届满时已经转移至买方承担

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的B5条第2款的规定,自如下时间起,买受人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从约定的交付日期起或者因买受人未按B7条的规定给予适当通知,或者因买受人指定的船舶未按时到达;

或者指定的船舶早于B7条所通知的时间截止装货,自约定的交付期间届满时起,但以该货物已被适当的划归于本合同,即已被清楚的分开,或已经以其他方式特定为合同货物为限。

该买卖合同中,卖方已经履行义务,在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备好货物,等待买方派船来装货,货物已经被正式划拨到合同项下。由于买方指定的船舶晚到,货物在船舶迟延的期间发生了灭失的风险,故D项正确。

9、单项选择题  雪丽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广东东莞一家从事服装加工生产的公司,达莱公司为某外国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双方于2008年8月签订一项服装加工合同。后因中方严重违约产生纠纷,双方在该外国进行诉讼,随后该国法院作出了一个判决。关于该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有共同参加的条约或互惠的情况下,达莱公司或者该国法院才可以直接向我国东莞市中级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该判决的申请

B.达莱公司可以直接向我国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该判决的申请,但其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其申请

C.如果该国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达莱公司应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D.即使我国与该国既没有条约关系也没互惠关系,我国法院也可以在不违背我国公共秩序的前提下,酌情考虑承认与执行该判决

答案:C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定可以总结为以下点:

①我国人民法院和对方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对方的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在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国与对方国家之间存在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时候,法院之间可以相互请求判决在对方国家的承认与执行。

②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③外国法院判决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承认与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将不会有损于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达莱公司作为当事人无需基于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就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本题中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申请,该国法院则应该在有条约或者互惠的基础上才可以向我国法院申请。可见A项是错误的,应该排除。B项具有干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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