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项选择题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答案:D
2、不定项选择
枫叶服装有限公司采用进口面料和引进的进口设备独家设计出枫叶牌服装。公司业务员将该服装样品送到绿岛商场,商场进货人员看货后表示满意,愿意从枫叶服装有限公司购进此种服装2000套,但该公司存货只有500套,双方签订如下合同:由枫叶服装有限公司在15日内备齐2000套服装,货款总计200万元,商场在订立合同后5日内预付货款50万元,于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
设枫叶公司为了赶制服装,将100套服装的加工交给恒通公司完成。后由于该l00套服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而与绿岛商场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枫叶公司与恒通公司的合同,需经绿岛商场同意方为有效
B.枫叶公司与恒通公司的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效力
C.该批服装不符合约定,应由枫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该批服装不符合约定,绿岛商场有权选择枫叶公司或者恒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枫叶公司是买卖合同的卖方,枫叶公司与恒通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独立的法律关系,无须经过绿岛商场的同意,故B项正确,A项错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绿岛商场有权请求枫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无权向恒通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故C项正确,D项错误。
3、单项选择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单项选择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应当不公开质证的案件是()
A.离婚案件
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C.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D.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8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因此,C选项当选。
5、单项选择题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C.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
D.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本题答案:D
6、单项选择题 崔某和于某合伙开了一家“超级烧烤店”,尚未办理营业执照。一日,五味调料厂提供的辣椒粉可能掺入化工原料,在“超级烧烤店”吃了烤串儿的甲乙丙丁突然腹痛难忍、上吐下泻。经医院治疗康复后,甲乙丙丁准备基于在“超级烧烤店”就餐的事实与合同关系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关于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是原告,“超级烧烤店”是被告,五味调料厂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甲乙丙丁是原告,崔某和于某是共同被告,五味调料厂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甲乙丙丁是原告,崔某和于某与五味调料厂是共同被告
D.甲乙丙丁是原告,“超级烧烤店”与五味调料厂是共同被告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超级烧烤店”,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属于个人合伙形式的经济体。崔某和于某是共同被告;五味调料厂与就餐者无直接合同关系,但是甲乙丙丁诉崔某和于某的诉讼的判决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在本题设定的条件下.五味调料厂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7、不定项选择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构成单方允诺
B.构成保证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本题答案:A, C
8、单项选择题 许某诉田某侵权一案经由甲县人民法院一审,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田某提出确实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遂向丙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C.只能在田某申请再审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
D.如果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许某也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本案为二审审理终结,则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处理。”C项不正确,依题意当选,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2条的规定:“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D项正确。
9、不定项选择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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