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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383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教师甲打算组织10名学生在高考中作弊,甲与10名学生通谋后,向考试工作人员乙购买高考试题,乙在明知甲准备组织学生作弊的情况下将试题出售给甲,甲便将试题提供给学生,但甲、乙等人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甲虽然事前与10名考生通谋在考试中作弊,但甲与10名考生之间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共犯

B.乙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试题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组织考试作弊罪帮助犯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C.甲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组织考试作弊罪,应数罪并罚

D.由于未成功组织学生在考试中作弊,甲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未遂

正确答案:D

[考点]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试题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解析] A项正确。组织作弊者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参与作弊的考生不成立本罪。

B项正确。由于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秘密,乙向甲出售试题,同时触犯非法出售试题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由于乙明知甲要组织学生作弊而将试题出售给他,又触犯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帮助犯,乙的一个行为触犯了3个罪名,从一重罪处罚。

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甲从乙手中收买作为国家秘密的试题,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又组织10名考生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前后是2个行为,应数罪并罚。

D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因此,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2.  未成年人小蔡和其父亲老蔡共同贩卖淫秽光盘,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小蔡被取保候审,老蔡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关于该案诉讼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检察院审查批捕小蔡和老蔡时,都应讯问两位犯罪嫌疑人

B.检察院在对小蔡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时,应该征得老蔡同意

C.对小蔡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可以禁止其进入娱乐场所

D.检察院对小蔡和老蔡分案起诉,则应由不同的审判组织审理

正确答案:C

[考点]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审查批捕程序;附条件不起诉等

[解析] 《高检规则》第2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四)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六)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七)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本题中,小蔡是未成年人,老蔡是成年人,检察院对小蔡审查批捕时,应当讯问小蔡,对老蔡不是必须应当讯问。故A项错误。尽管《高检规则》第469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3款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但是,本题中,老蔡和小蔡是同案犯,二者有利害关系,所以,检察院在对小蔡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时,无需征得老蔡同意。故B项错误。《高检规则》第4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下列矫治和教育:(一)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或者其他适当的处遇措施;(二)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三)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五)接受相关教育;(六)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再犯的禁止性规定。”本题中,对小蔡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禁止其进入娱乐场所,属于上述第(三)项的规定。故C项正确。《刑诉解释》第464条第1款规定:“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故D项表述过于绝对,表述错误。

3.  关于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说法正确?______

A.甲与邻居有仇,为了杀邻居的儿子乙(3岁),让乙去抓从电源插座中伸出的裸露电线,邻居及时赶来将乙抱走。事后查明该房间内的5个插座都有电,但就是该插座无电。由于甲的行为没有致人死亡的危险,故甲无罪

B.甲拿出博物馆陈列柜中的枪支向乙射击,因其中没有子弹杀不死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夜晚,甲持刀砍杀女儿乙,并放火焚烧自己的房屋,之后在自杀过程中听到乙的呻吟,心生怜悯,想救助乙,便将乙拖到房屋门外,之后甲自己也因伤势昏迷。不久,路人经过将乙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D.甲持刀欲砍死躺在床上的女儿的男友张某,砍了几刀后发现是自己的女儿丙,甲随即将女儿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甲的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D

[考点] 未遂犯;不能犯;中止犯

[解析] A错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意,其客观行为对法益没有任何危险时,是不可罚的不能犯,不以犯罪论处。但未遂犯的行为对法益有现实危险性。因此,区分不能犯和未遂犯的关键在于行为对法益有无危险?如果有危险,就是未遂犯,如果无危险,就是不能犯。某一行为这次偶然没有造成结果,假设类似行为再次重演,结果发生的概率很高,该行为具有危险,成立未遂,应受处罚,不允许他人在未来效仿。反之,假设类似行为再次重演,结果发生的概率很小,该行为没有危险,是不能犯,不予处罚。甲当然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假设类似的行为重演,就不会有运气这么好的被害人了。

B错误。甲成立不能犯,因为陈列柜中的枪支不可能装有子弹,即使甲的行为重演也杀不死人,没有致人死亡的危险。

C错误。实行终了后的中止行为必须是一种足以防止结果发生的努力。本案中,乙受伤后在夜间行人稀少的屋外,根据当时的时间、场所,乙一般很难得到有效的抢救,因此,甲将乙拖到屋外并不是足以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本身不能视为中止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属于未遂。

D正确。甲是未遂,因为甲要杀的就是特定的人张某,张某不在,预定的犯罪无法既遂,即使送女儿去医院,也不是犯罪中止。注意以下规则:在故意杀人中,如果杀错了人而中途停下,是未遂;如果没有杀错人,中途停下,是中止。

4.  甲国和乙国因边境资源开发发生争执,遂诉至联合国国际法院。其间,甲国发现国际法院中有一名具有乙国国籍的法官。另外,甲国和其他数个国家都存在边界划分争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如甲乙两国均不是联合国成员国,则国际法院不可能对该案件行使管辖权

B.如查明该具有乙国国籍的法官在就任前曾经参与过涉诉的边境资源开发项目,则甲国可申请该名法官回避

C.联合国秘书长可以请求国际法院就边界划分争端发表咨询意见

D.如国际法院判决甲国败诉,但甲国拒不执行判决。乙国可以请求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强制执行该判决

正确答案:B

[考点] 联合国国际法院的法官、管辖权和判决效力等问题

[解析] 选项A错误。联合国国际法院对国家间的争端具有管辖权。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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