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______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正确答案:C
[解析] 《选举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该条第4款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
本题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因此仅有甲可能当选,但该选区的代表名额为2人,根据《选举法》第44条第4款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必须进行另行选举。同时,根据该款规定,另行选举时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并且候选人名单按照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确定。第一次投票时除了甲当选之外,就是乙和丙得票最多,故乙和丙为另行选举的候选人,故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项。
2.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位一体”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
B.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执政
C.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行政
D.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体系一体建设
正确答案:D
[考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解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包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可见,选项D说法不正确。
3. 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复议机构应当为市环保局
B.水电站如在复议决定做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C.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
[解析] A选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可知,复议机构应为区政府或市环保局。
B选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C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选项错误。复议维持案件,地域管辖为:原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4. 兴隆商场实行“买一送一”的促销活动,买一盒洁面乳可以获赠一瓶由该市消费者协会推荐的洗发露。牟女士购得一件回去使用后,发现头发掉得厉害。经鉴定,该瓶洗发露中含有较强的有毒物质,使用之后会导致人的毛发脱落。针对以上事实,下面分析正确的是:
A.由于洗发露是附赠品,所以商场不对牟女士负任何责任
B.如果商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无须对牟女士负赔偿责任
C.该市消费者协会应对牟女士负连带赔偿责任
D.根据产品质量责任的特殊规定,牟女士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等相关内容。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产品质量法》仅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本案中附赠的洗发露是否属于用于销售的产品就成了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关键。虽然洗发露名义上只是作为洗面乳的附赠品,但实质上其促进了洗面乳的销售。其利润一定意义上也在销售过程中得到了实现,也就是说该洗发露也是用于销售目的的,并不只是完全意义上的赠送,所以这并不妨碍《产品质量法》在其中的适用。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根据此条可知,无论商场是否有过错,消费者均有权向其主张赔偿,故B错误;再结合前文分析,因此A也错误。
《产品质量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此条,社会团体及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作出品质承诺,否则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与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
5.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甲、乙通过丙向丁购买毒品,甲购买的目的是为自己吸食乙购买的目的是为贩卖,丙则通过介绍毒品买卖,从丁处获得一定的好处费。则本案中的四名被告人中,乙丙丁均成立贩卖毒品罪
B.吸毒人员甲让乙帮自己代购几克毒品,乙找到毒贩丙被丙告知暂时无货,乙想到自己家中还有几克,即把家中毒品交给甲,以成本价销售,没有收取多余的额外费用。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C.吸毒人员甲为吸食毒品,利用旅游之际从云南购进20余克海洛因后,乘高铁带到北京,在郑州被公安人员抓获。甲成立运输毒品罪既遂
D.缉毒人员包庇走私毒品犯罪分子的,构成放纵走私罪,应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A
[解析]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A选项中只有甲为了自己吸食,不是贩卖,其他几人都构成贩卖毒品。A选项正确。
B选项中虽然收取成本价,但以对价交付的行为依然构成贩卖。B选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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