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
1993年10月24日,芝麻村两个男孩失踪。次日,孩子们的遗体在村附近的水库中被发现。遇害的两名男童分别只有6岁和4岁。警方的法医学鉴定书显示,他们均为死后被抛尸入水,6岁的男孩是绳套勒致下颏压迫颈前窒息死亡,4岁的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警方在现场发现了一个麻袋和李桥梁穿过的工作服,而李桥梁左右手各有一道被认定为“手抓可形成”的伤痕,怀疑是男童遇害时挣扎留下的。县公安局以李桥梁犯故意杀人罪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9日检方批准逮捕,次年1月,A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桥梁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6岁的李桥梁被认定是“杀人嫌犯”,主要依据是:两份有罪供述,一个麻袋、一条麻绳和两道伤痕。
1995年1月26日,A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桥梁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并送达判决书,告知其若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上诉,李桥梁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A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后,于2001年11月7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桥梁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李桥梁再次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一次,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此后,李桥梁继续回到监狱服刑,其亲属、代理人持续上诉。其间,李桥梁逐渐减刑。
2019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桥梁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
2020年8月4日下午4点,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李桥梁故意杀人案,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李桥梁无罪。9月2日,李桥梁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9月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李桥梁的国家赔偿申请。2020年10月3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赔偿请求人李桥梁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李桥梁支付赔偿金4,960,521.5元。
【问题】
1. 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为由,将该案撤回再次进行补充侦查?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可以。只有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补充侦查程序,可以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由其自行补充侦查。
[考点] 期限的计算时间,提起上诉的程序、主体,补充侦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申诉程序,国家赔偿制度
[解析]

法理透析:
1.本题考查的是关于补充侦查的主体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可见,调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高检规则》第3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本案中,只有检察院才有权启动补充侦查程序,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均可,但公安机关无权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为由将该案撤回补充侦查。
2.《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本案中,一审法院在送达判决书时通知李桥梁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上诉,计算期间的开始点错误,应当从接到判决书第2日起开始计算。
提醒考生复习有关期间计算的知识点: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刑诉解释》第202条第1款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月计算的期间,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3.本题考查较细,考点是关于提起上诉的主体问题。提起上诉的主体分为3种情况:(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上诉;(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3)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由此条规定可以看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在经过被告人同意后是有权提出上诉的。但是《刑诉解释》第379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因此,李桥梁的父亲不可以代替其成为上诉人。
4.本题考查的是申请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也是重点,要求考生全面掌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是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材料的除外。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审理前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没有疑问的,驳回申请。驳回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再调查。本案中,李桥梁及其辩护人在庭审阶段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经说明理由后仍然是可以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之处进行调查,而不能要求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证明确实存在刑讯逼供。作为申请方,只需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即可。
5.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请考生注意向法院申请申诉的注意事项:
主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受委托的律师。
对象:生效裁判。
具体法院:(1)原则上先找终审法院申诉。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2)也可以直接找上一级(终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若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3)还可以直接找上级(终审的上一级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诉。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4)死刑案件,原核准法院可交原审法院审查。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审查。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法院审查处理。
效力:(1)不能直接启动再审。(2)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受理时间:人民法院对于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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