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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类模拟16

不定项选择题

1.  秦某和妻子张某一起居住在单位公租房,后来张某去世,秦某雇佣保姆赵某照顾自己。后二人结婚,婚后秦某领取退休金10万元,购买了此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退休金属于秦某个人财产

B.该房产属于秦某个人财产

C.该房产属于秦某和赵某的共同房产

D.该房产属于秦某和张某的共同房产

正确答案:C

[考点] 夫妻财产制

[解析] 秦某与张某一起居住时,此房屋的性质是公租房,所有权属于单位,不是个人财产,房屋是秦某在张某去世后购买,故张某对于房屋不享有所有权,D项错误。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据此,秦某在与赵某结婚后领取的退休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秦某一个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2.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正确答案:C

[考点]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

[解析]根据是否直接具有财产或经济内容为标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1)财产法律关系指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相联系,具有直接物质利镒内容,以财产利益为标的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2)人身法律关系指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以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标的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格权法律关系和身份权法律天系。本题中,甲请求乙赔偿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侵权之债中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以请求对方支付赔偿金为权利义务内容,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是典型的财产关系,不属于人身法律关系。故A项错误。

民事权利,依照权利人可以对抗义务人的范围,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1)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一般人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因而又称为对世权。所有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均属绝对权。(2)相对仅,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权利,权利人只能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因而又称为对人权。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请求权、对人权、相对权。故B项错误。

债权请求权一般适用诉讼时效,仅《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的四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人身遭受损害的,适用3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故C项正确。

所谓抗辩权,指法律规定的,旨在阻碍请求权行使的权利。抗辩权具有三个特征:(1)法定而非约定,约定的阻碍请求权行使的事由称为抗辩事由,而非抗辩权;(2)功能在于永久或者暂时阻碍请求权行使,但不会使请求权消灭;(3)除不安抗辩权外,一般具有被动性,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条件。本题中,乙主张甲对自己不享有请求权,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不成立,不属于抗辩权的行使。故D项错误。

3.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构成单方允诺

B.构成保证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正确答案:AC

[考点] 单方允诺;保证的性质;债务承担

[解析]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本题中丁公司的《承诺函》符合单方允诺的构成,故A项正确。

保证,是一种合同关系,它需要当事人双方的要约和承诺来形成保证合同。本题中,丁公司《承诺函》的意思表示是代替甲公司来履行,而不是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不构成保证,故B项错误。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关于免责的债务承担,《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据此,如果债务人要免除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本题中,对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乙公司未置可否,不能认定构成同意,不可能形成免责的债务承担,故D项错误。关于并存的债务承担,《民法典》第552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丁公司通过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为自己设定了债务,愿意承担责任,乙公司未明确拒绝,因此可以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故C项正确。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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