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明星的私人信息,包括机票行程、家庭住址、车牌号等,被黑客乙非法收集后置于丙公司的电商平台售卖。甲发现后多次采取发送邮件、拨打客服电话等方式通知丙公司,要求丙采取封锁乙的卖家账号,平台下架相关产品等必要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丙有权要求甲提供相关证据,但无权要求甲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B.丙接到甲的通知后,可以径直采取必要措施
C.丙后台检测到乙的侵权行为,无需采取任何措施,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D.丙接到甲的通知后,无义务将通知转送给乙
正确答案:B
[考点] 侵权责任概述
[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丙有权要求甲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因此A项错误。丙收到甲的通知,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因此B项正确。丙接到甲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乙。因此D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丙明知甲之侵权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要与乙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错误。
2. 刘某系世界陶艺大师,在接受某电视台采访时,刘某向观众展示他制作的一个精美的五层陶瓷吊球作品,说目前世界上绝无第二个人能够做出此吊球作品。主持人问,如果有人能做出来呢?刘某说,如果有人能做出来,我将自己工作室里面的全部艺术品连同房子一起赠送给他,并与主持人击掌为誓。后来,一陶瓷作品爱好者孙某仿制了该作品,一般无二。孙某主张刘某履行承诺。对于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______
A.构成法律行为,但显失公平
B.戏谑行为,不构成法律关系
C.赠与合同,但刘某有撤销权
D.悬赏广告,刘某应按承诺履行
正确答案:B
[考点] 民法概述
[解析] 构成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表示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意图。悬赏广告,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公告发布时发生效力。要构成民法上的悬赏广告,需要有承担法律责任意图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刘某参加电视采访,本无意发布悬赏广告,只是出于对自己技术的自信,做了一次夸张表达而已,当时其真实的意图应理解为,让主持人相信他当时真的如此认为而已。故此行为当解读为戏谑表示,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故选B。
3. 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一套房屋租给乙,租期为2年。乙承租后与丙签订了房屋转租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租事实,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B.若丙造成房屋损失的,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
C.若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前已将该房屋租给丁并已交付,则乙有权要求丁搬离房屋
D.若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前已将该房屋租给丁并已交付,则乙有权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C
[考点] 违约责任
[解析]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因此A项正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本案中,甲、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乙、丙的房屋转租合同,甲与丁的房屋租赁合同均属有效。因丁已经合法占有租赁合同,丁享有的租赁权优先。因此C项错误。甲对乙构成根本违约,乙享有法定解除权。因此D项正确。
4. 甲16周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正确答案:D
[考点] 民法概述
[解析]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6岁的甲对拍卖会上拍卖的标的物有充分的理解,不存在认识错误,其购买标的物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买卖有效。因此D项正确。
5. 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正确答案:C
[考点] 债与合同概述
[解析] 本题中,神牛公司为赠与合同的赠与人,S省红十字会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B中学为赠与合同中的利益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H省电视台与该赠与合同无法律上的关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据此,一般情形下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存在上述情形的例外。神牛公司向S省红十字会的赠与属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对于尚未交付的50万元,神牛公司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受赠人S省红十字会有权要求神牛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规则,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无权要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只有受赠人S省红十字会有权要求神牛公司交付其余的50万元。B中学为赠与合同中的利益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H省电视台与该赠与合同无法律上的关系,也非合同当事人,均不享有请求神牛公司履行赠与合同的权利。因此BD项错误。
6. 甲与春天画廊约定:甲将民国时期国画一幅交给春天画廊,由春天画廊以自己名义代为出卖;春天画廊不得以低于1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画;该画卖出后,甲支付春天画廊报酬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