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1. 王先生以15万元从科兴物业购得某写字楼地下停车位。科兴物业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写字楼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王先生的停车位,科兴物业同意为王先生置换更好的车位。王先生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写字楼业主利益,未侵犯王先生的权利
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
C.王先生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D.电梯建成后,写字楼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科兴物业应适当让利于王先生
正确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冢、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本题中,王先生以15万元从科兴物业购得某写字楼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现在科兴物业建造的电梯占用了王先生的停车位,即便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并且符合写字楼广大业主的利益,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该行为侵犯了王先生对停车位享有的物权,故A项错误。
《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据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固然应当受到保护,但受保护是有限度的,即要受到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本题中,科兴物业所建电梯确实侵犯了王先生对停车位的所有权,但也应考虑到科兴物业建造电梯花费200万元,而且该电梯的建成符合广大业主的整体利益。最关键的是,该观光电梯业已建成,如果王先生坚持主张恢复原状、排除妨害等责任,则将造成社会财富的大量浪费,故此B项错误而C项正确。
科兴物业对王先生置换车位并赔偿王先生因此遭受的损失后,王先生的损失已经得到了弥补,没有权利再获得额外的收益,所以,对于科兴物业销售尾房获得的利益,王先生无权主张,故D项错误。
2. 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体育明星乙穿过的球衣,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正确答案:D
[解析] 在本题中,卖方并未利用自己在交易中所具有的优势地位,因此尽管拍卖价高于市价,亦不存在显失公平之情形.故A选项错误;本题中也不存在对于与交易有关的重大事实的误解,故B选项错误;本题中不存在合同无效之事由,限制行为能力亦非买卖行为无效之绝对理由,仅因限制行为能力之事实不能径直得出买卖行为无效之结论,故C选项错误;尽管在本题中,甲确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其所订立之合同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买卖合同有效,故D选项正确。
3. 甲以6000的价格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乙。该笔记本电脑本来是甲2011年1月1日购买的,但由于发票上字迹潦草,乙误将购买日期看为2014年1月1日,市值仅为2000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______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2000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或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情形包括五种,分别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其中,根据《民通意见》第68条的规定,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本题中,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仍以6000的价格将笔记本卖给乙构成欺诈,二者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据此可知,A项正确,不当选。既然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因此,如被欺诈方乙仅变更合同,则可以请求甲减少价款至2000元,故B项正确,不当选。如被欺诈方乙行使撤销权,则乙可以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D项亦正确,不当选。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中的撤销权的行权方式系或起诉或仲裁,而不得单方致函通知撤销。故C项错误,当选。
4. 李晶委托李晓到中大电器购数码相机一部,李晓到中大电器后,因未遇李晶所需要的数码相机,便以自己的名义购置DV一部。李晓到家后,李晶赶到。李晓对李晶说,如果你觉得DV好,就将DV拿走。李晶当即付款,并将DV拿走。李晶拿走DV的受领行为是基于______
A.委托代理
B.越权代理的追认
C.表见代理
D.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对代理的本质认识问题。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制度。本题中,李晓以自己的名义买回DV一部,非为代理行为,而是自买行为,李晶再从李晓处买得DV,故应选D项。
5. 小丽开一家服装店,某日,小丽因急事需要离开,遂让自己的好友小美代为看店。恰好小红到商店购物,小美将店里挂着的一件旗袍卖给了小红。不料,该旗袍是小丽的姐姐准备结婚用的,小丽赶紧找到小红,要求退衣还款,小红不同意,为此引发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小美的行为是无权代理,买卖行为无效
B.小美的行为是表见代理,买卖行为有效
C.旗袍买卖显失公平,小红应该退衣还款
D.旗袍买卖乘人之危,小红应该退衣还款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特定关系的表见代理的认定及法律后果问题。《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特殊关系的存在,使他人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本题中,小丽仅委托小美照看商店,并未授权小美出售旗袍,但小美以商店营业员的身份与小红签订合同,小红有理由相信小美有代理权。综上所述,小美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与小红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本题正确答案为B。
6. 红星厂销售经理季忠良2011年8月10日出差到北京,当晚住宿某酒店。季忠良将行李存在酒店存包处,服务员验收后将存包卡交给季忠良。8月12日,季忠良离开酒店取行李包时发现,包内包装良好的两套仪器,已经进水发霉,经查得知系因酒店的存包处漏水所致。请问在正常情况下,季忠良最晚何时可以要求酒店赔偿仪器损失?______
A.2012年8月10日
B.2012年8月12日
C.2013年8月10日
D.2013年8月12日
正确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该法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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