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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类模拟题44

一、多项选择题

1.  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有______

A.债权人的撤销权

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

C.受胁迫的婚姻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时,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正确答案:CD

[解析] 形成权,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依司考答案先例,不属于形成权,即撤销权不是形成权;另外,通说认为,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不能发生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所以不属于形成权的范畴;所以,AB不是形成权,不当选。其余二项的权利均符合形成权的特征,当选。

2.  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______

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

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

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入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

正确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故公共利益是征收的法定前提,只有存在公共利益需要时,方可进行征收,而且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A、B选项均正确。

《物权法》第42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故C选项错误,错在“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这一句中的“可”这个字,民法上的“可以”与“应当”之间的距离很远的。D选项是正确的。本题答案ABD。

近年来多次出现所谓的“要求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答的题目,但其实考查的还是法条的具体规定。关于本题,《物权法》第42条的具体规定即可回答一切。

3.  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正确答案:ABC

[解析] 甲委托乙购买的是电脑,后者购买了一批手机,明显超出代理授权范围,显然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法》第48条规定,无权代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或者拒绝追认。所以A项正确。

本题接下来主要围绕代理人受欺诈这一情节而设问。代理人受到欺诈,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单方(欺诈方不享有)享有变更权、撤销权。代理人受到欺诈的合同,也是民法所说的欺诈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此场合,作为被代理人的甲也就是真正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代理人受欺诈在法律效果上等同于被代理人受欺诈,故甲有权撤销该合同,B选项正确;乙作为代理人,有权在合同订立范围内行使甲的权利,故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该买卖合同,C选项正确。丙作为欺诈的一方,无权主动提出撤销合同,D选项错误。

4.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______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正确答案:ABC

[解析] 代理的构成要件:(1)有“三个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存在授权关系(无论基于法定、委托还是指定,均无不可),代理人对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个别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3)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为一定的“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4)代理人对外为代理行为的出发点是“为被代理人之利益”。

A选项,乙购买3套名牌饮具,其中1套为甲所购,未向销售者表明代购事实,属于隐名代理。

B选项,乙明确告知销售员是为朋友买茶叶,属于普通的代理行为。

C选项属于指定代理。

D选项中甲只是介绍,并未代乙与主办方签订合同(如是,则属于代理行为),而是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可见不属于代理行为,就其性质有可能属于广义上的经纪业务行为也有可能属于居间业务行为。

本题中属于代理的有ABC三个选项,选之。

5.  甲是方圆公司员工,持有方圆公司授权委托书。甲与某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该合同由某银行签字、甲用方圆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某银行要求方圆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方圆公司否定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______

A.某银行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方圆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方圆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B.某银行未与方圆公司核实,即批准贷款

C.甲出示的方圆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方圆公司仅授权甲参加原料采购

D.甲出示的方圆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正确答案:CD

[解析] 关于表见代理,我国仅见于《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依据上述原理,本题中主要考查对于第三人的要求,也即看第三人是否符合了“善意且无过失”的要件。作为相对人的某银行在与甲签订贷款合同时,贷款合同上盖有方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即属于有理由相信的情形,因为现实生活中,盖公司公章还是合同专用章,都是可以用于签约的习惯做法,故构成“表见代理”,故A项不当选。

作为相对人的某银行并不存在“实质审查”的义务,无需与方圆公司核实,因此,B项亦不影响构成“表见代理”,故B项不当选。

虽然作为相对人的某银行没有“实质审查”的义务,但却有“形式审查”义务,如甲出示的方圆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方圆公司仅授权甲参加“原料采购”而未授权进行“贷款行为”,某银行仍与其签订合同,说明某银行主观上要么属于“非善意”,要么“有过失”,反正难以构成“表见代理”(倒是可以构成《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狭义“无权代理”,为效力待定行为),故C项不构成“表见代理”,当选。

同理可知,如甲出示的方圆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某银行仍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属于主观上的“非善意”,亦不构成“表见代理”,故D项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6.  甲与乙系五、六楼邻居关系。甲于1997年购买此房。入住后,甲在五楼通往六楼的楼梯上安装铁栅栏门,铁栅栏门外又安装了铝合金门,并用胶合板将楼梯扶手上的空间封堵。2004年5月,乙住进六楼。2007年5月,乙认为甲严重造成了自己出入及搬运东西的不便,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立即拆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不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为甲安门在前,乙入住在后,入住时乙明知楼中的格局问题

B.不应支持乙的请求,因为甲是建筑物空间共有人之一,可自由使用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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