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项选择题
1. 下列事实中哪些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______
A.公民死亡
B.索尼公司和爱立信公司合并成为索尼爱立信公司
C.因暴雨王家池塘的鱼进入李家的池塘
D.王珍请朋友乐怡吃饭
正确答案:ABC
[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或者事实。并非任何事实都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只有为法律所规定和承认,并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与人的意志有关,也可以与人的意志无关。与人的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称为行为,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称为事件。D项中请朋友吃饭的行为是情谊行为,不为法律所规范,也就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所以D项不选。
2. 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______
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和乙订立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
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
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
正确答案:AD
[解析] 依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乙问的买卖合同有效,故A项正确。
《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据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甲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行为,因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也即因为“内容违法”而无效,故B选项不当选。
C选项中,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在司法考试中,所称精神病人,如没有特别说明的,一般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而无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除了纯获利益的合同以外,一律无效。虽然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后房价上涨,但由于乙支付有对价,因此并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故C选项不当选。
《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D选项中,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理应由其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与甲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但是,由于无法查找到死者亲属,就无法与甲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这样的话,流浪精神病人的后事就无法顺利进行。从一般意义上讲,既然受害人为流浪精神病人,说明其要么没有法定监护人,要么虽有法定监护人,但是法定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在这种情况下,由乙民政部门代行监护人职责是可行的,因此,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的赔偿协议是有效的,故D项正确。
3. 村民王淼为耕田向孙永兵租得一头母牛,王淼因子女上学经济困难,就将牛牵到集市上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王金帅。王金帅将母牛牵回家后一个月,母牛产下一牛犊。孙永兵得知后,要求王金帅返还母牛和牛犊。下列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王金帅取得母牛的所有权,无需返还母牛
B.王金帅未取得母牛的所有权,必须返还母牛
C.王金帅取得牛犊的所有权,无需返还牛犊
D.王金帅未取得牛犊的所有权,必须返还牛犊
正确答案:A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题中,王淼占有的动产不属于占有脱离物,王淼将租用的牛以合理的价格出售给王金帅时,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王金帅善意取得该牛的所有权。故A正确,B错误。《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本题中王金帅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权以后,母牛产下的牛犊的所有权应当归王金帅所有,据此,C正确,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4. 达卡机械厂因为业务的扩展需要,急需起重机和零配件,于是委托该厂销售经理王达代为到沈阳寻找机床厂,购买起重机零件,但未给予委托授权书,在下列哪些情况下达卡机械厂应当承担责任?______
A.王达用达卡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
B.王达用达卡机械厂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
C.王达用加盖达卡机械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
D.王达未经达卡机械厂任何授权证明签订合同,事后达卡机械厂未加盖公章,但达卡机械厂已开始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A、B、C三项均构成表见代理,达卡厂应承担责任。D项属于达卡厂对王达无权代理的追认,应由其承担责任。因此A、B、C、D均正确。
无权代理是指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为有代理权而须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表见代理的代理人应当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解释法(二)》第12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5. 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A.债权的行使未定期限的,则诉讼时效从权利成立并生效时起算
B.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一律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C.附停止条件或起始期的请求权,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至时起算
D.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权得请求时起算
正确答案:AC
[解析] 依民法一般原理,债权的行使未定期限的,则诉讼时效从权利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故A应为正确答案。
依《民通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曰起算。故B为错误答案。
附停止条件或始期的请求权,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至之日,权利人始得主张请求权,故C项正确。
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务不履行之时起算,而有些债务或因法律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