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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类模拟题47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若乙公司放弃先诉抗辩权,则其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

B.甲公司将自己的办公楼抵押给乙银行,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乙银行对甲公司行使权利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C.甲被乙打伤,甲要求乙赔偿自己医药费、误工费的权利具有相对性

D.甲乙是父子,乙对丙负有债务无力偿还,乙在甲死后拒绝继承甲的遗产,丙可以代位行使乙的继承权

正确答案:C

[解析] 先诉抗辩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并不影响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故A项错误。B项,根据《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抵押权的行使受到主债务诉讼时效的限制,故B项错误。C项,人身权属于绝对权,但侵害人身权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属于相对权,故C项正确。D项,只有金钱债权可以被代位,继承权具有身份性质,不能被代位,故D项错误。

2.  下列情形中,能够在甲、乙之间成立侵权法律关系的是?______

A.甲远洋运输公司的油船在某海域发生原油泄漏,造成大面积的环境污染,乙海边餐厅因此事导致游客锐减而遭受重大损失

B.甲明知刘某有妻子,仍与其同居,刘某的妻子乙起诉离婚,以甲拆散自己的家庭,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C.甲、乙因打篮球引发纠纷,甲踢了乙一下,因其是特殊体质,造成乙膝关节粉碎性骨折

D.甲服用敌敌畏后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的实习医生乙因疏忽大意当成中暑来治疗,结果甲死亡。经查,甲当时毒素已深入骨髓,即便采用正确治疗手段,也无法挽回甲的生命

正确答案:C

[解析] A项中,乙餐厅自身的财产权并未被侵害,其所遭受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通常不能获得赔偿。B项,婚姻关系不受侵权法保护,第三者插足不构成侵权,故B项错误。C项,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甲乙之间成立侵权之债。D项,医生乙虽然有诊断错误的过失行为,但该行为与甲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D项不构成侵权。

3.  下列关于代理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有一批换季的衣服亟须脱手,乙是月光服装城的采购员,为避免甲的损失,乙以月光服装城的名义,按照该批服装刚上市时的价格购买了甲的服装,甲给乙适当的回报。甲和月光服装城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甲想购买一辆二手车,委托乙为代理人,丙恰好有一辆二手车要出卖,也委托乙为代理人。乙拟订了一份丙将汽车出卖给甲的合同,并以双方代理人的身份在合同书上签名。则甲、丙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需要经过甲或丙追认后方能生效。

C.甲公司授权乙清算甲公司的往来债权债务,并约定甲公司为此向乙支付报酬15万元,于2014年3月10日支付,此前,乙因购买甲的汽车尚欠甲15万元没有支付。2014年4月19日,乙以甲公司的名义与自己订立抵销协议,将乙欠甲的15万元抵销15万元。甲、乙之间的抵销合同无效。

D.甲公司委托乙经纪行购买一辆约20万元的大众牌二手车,报酬5000元。乙经纪行正好有一辆这样的汽车,乙随即以甲的名义与自己订立了以20万元出售该辆汽车的买卖合同。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有权请求甲支付价款20万元,但无权请求甲支付报酬5000元。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代理权的滥用。A项中,甲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故合同无效。B项,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双方代理行为,效力待定,需要同时经过甲和丙的同意才能有效,故B项错误。C项,该自己代理的合同属于专为履行债务的自己代理,故有效。D项属于行纪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并可以继续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故D项错误。

4.  甲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总经理从国外考察归来,飞机即将降落。该企业的司机赵某(临时工),因喝酒耽误了接机时间。因此在未醒酒的情况下,驱车紧急赶往机场。由于时间紧迫,赵某驾驶速度较快。在一路口转弯处,将业主刘某甲雇用的保姆王某撞伤,王某花去医药费20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王某的损失应当由甲企业承担

B.王某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和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王某的损失应当由刘某承担

D.王某的损失应由甲公司和赵某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了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人员既包括正式员工,也包括临时在单位工作的员工。该题中甲企业为用人单位,赵某为该企业的工作人员,依据《侵权责任法》,赵某对王某所造成的损害,应当由甲企业承担。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用人单位的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无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责任都直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作人员不再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因此,B、D选项错误。该题中,刘某与王某之间构成了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题中王某所受到的损害完全是由赵某造成的,接受劳务的一方刘某不存在过错,因此,刘某对王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C选项错误。

5.  甲是某大学一名法学专业在读研究生,准备参加2015年的国家司法考试,甲的伯伯乙对甲说:“如果你在2016年之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我将赠送给你一台IBM笔记本电脑。”假如甲通过努力学习、认真准备通过了2015年的司法考试,那么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______

A.乙的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乙的赠与的意思表示附的是延缓条件

C.乙的赠与是一个既附有期限又附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条件成就,甲有权请求乙给付笔记本电脑

正确答案:C

[解析]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否为条件决定其法律效力发生或终止的依据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2016年肯定会到来,但是甲在2016年之前是否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则是不确定的,因此,该赠与附的是条件,而且该条件若成就,则赠与合同生效,因此该条件是一个生效条件(即延缓条件),A、B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选定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一定期限的届至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终止的依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在2016年前通过司考是不确定的,因此不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C选项表述错误。本题合同为附生效条件合同,因此若条件成就,该合同即告生效,甲有权请求乙给付笔记本,D选项表述正确。

6.  甲公司购买乙面粉加工厂面粉,价值4万元。双方约定3日内付款。甲公司会计丙于约定时间携带4万元现金前往乙厂营业地还款,乙厂出纳因临时外出,甲公司还款未果。丙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乙厂仍有权请求甲公司偿还4万元货款

B.乙厂丧失请求甲公司偿还4万元货款的权利

C.丙应当负责偿付4万元货款,甲公司免责

D.甲公司、乙厂应共同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货币的“所有与占有一致”的规则与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的承担。因为会计丙尚未将4万元现金交给乙厂,现金的占有和所有权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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