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甲将3间私房中的两间作价7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将另外一间出租给乙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则甲:______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C.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
D.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正确答案:D
[考点] 物权的优先效力
[解析] 本题涉及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如果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的原因不同,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本题中,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发生冲突,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两间房屋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另一间房屋上,故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2. 张某与李某、赵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约定,张某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出资。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时候,就张某的出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但公司成立后,张某未将该房屋过户给公司。公司一直将该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公司成立后一年左右,张某又将该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周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周某向公司主张返还房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周某有权对公司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B.公司可以所有权对抗周某的主张
C.周某不能向张某主张违约责任
D.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考点] 物权的变动
[解析] 《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题中,设立公司时,张某以不动产房屋出资,但其未办理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公司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B项说法错误。而张某又将该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周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周某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该房屋被公司占用时,公司的占用属于无权占有,周某有权向公司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因此,A项说法正确。房屋的所有权虽然已经由周某取得,但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张某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向周某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因此,周某可请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C项说法错误。按照《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中张某出资瑕疵,应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非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3. 王某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并与李某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李某签订了字据,后王某未将该车按约交付给李某,而将该车卖与了钱某。后为此引起纠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钱某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了李某
B.钱某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李某可依质权向钱某进行追偿
C.钱某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李某不能向钱某要求返还该车
D.钱某能否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取决于李某是否同意
正确答案:C
[考点] 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
[解析] 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要件。动产质权的生效除双方当事人签订质押合同以外,还应实际交付质物。本题中,王某虽与李某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未实际交付质物,故质权不生效。王某又将该车卖与了钱某,因王某为该车的所有权人,所以该买卖合同有效。钱某基于买卖合同而取得该车的所有权,李某因不对该车享有质权,故不能对钱某进行追偿。故本题答案为C项。
4. 甲遗失手机,为乙拾得并交到当地派出所失物招领处。派出所发布了招领公告,8个月后,甲逾期仍未认领,派出所将手机拍卖,为丙购得。后丁从丙处将手机盗走,将其赠与好友戊。现问,该手机应归谁所有?______
A.戊
B.甲
C.没收归公
D.丙
正确答案:D
[考点] 物权的取得原因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由此可知,甲已经丧失了该手机的所有权。故B项错误。又因为手机为盗赃物且为戊无偿取得,所以戊不能主张善意取得。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因此A项错误。
丙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该手机的所有权,因此D项为正确选项。
5. 下列哪项为基于公信原则取得所有权?______
A.甲在路边捡到他人抛弃的旧录音机一台,据为已有
B.甲从乙处购买丙出借给乙的录音机一台,甲知录音机为丙所有
C.甲从乙处购得一台录音机
D.甲误将乙的房屋登记为自己的房屋,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正确答案:D
[考点] 物权变动的原则;物权的取得原因
[解析] A不选,A是物权的取得,通过先占取得。B不选,B项表述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权。C不选,C项表述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D当选,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公示的,即使标的物出让人事实上无处分权,善意受让人基于对于公示的信任,取得该物所有权。
6. 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属于指示交付的是:______
A.甲将钢琴售于乙,因甲尚须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移转
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于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转移于乙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D.甲将一幅面售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正确答案:C
[考点] 交付的方式
[解析] 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移转。交付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2.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动产所有权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的一种方式。3.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4.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本题中,A项属占有改定,B项属简易交付,C项属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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