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商法分类模拟11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  彭城为艳阳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查询公司账簿时发现一笔货款被董事长曾维私自存至其个人账户。彭城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曾维违反了作为董事的勤勉义务

B.彭城必须先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C.一定条件下彭城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曾维

D.若彭城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公司应承担彭城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全部费用

正确答案:C

[解析] A选项考查的是董事的忠诚义务。《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本题给出的情形符合该条第(二)项,同时,该条的兜底性条款表明,第(一)项至第(七)项均为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选项考查的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条件。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董事侵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起诉;监事侵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应先书面请求董事会向法院起诉;当董事会、监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自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是为了公司利益,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D选项考查的是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用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26条规定:股东依据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第3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当股东的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时,公司应当承担其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如适当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而不包括超出适当范围的其他费用。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出资人不同

B.责任形式相同

C.财产归属不同

D.都不具有法人资格

正确答案:B

[解析] 考查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是1个自然人,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A选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责任形式不同,所以B选项不正确。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所有,合伙企业财产归合伙人共有,所以C选项正确。二者都不具有法人地位,都是非法人组织,所以D选项正确。

3.  张某生前创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张某去世以后,张某的妻子与成年子女都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那么该企业解散时,应当由谁进行清算?______

A.由张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B.由张某的成年子女进行清算

C.由张某的妻子和成年子女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正确答案:D

[解析] 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规则。法律依据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本案中投资人死亡,企业又无人继承,所以应由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4.  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同意继续经营。合伙企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进行了公告并声明公告后6个月内为申报债权期限,如不申报甲企业不再清偿债务。乙企业是甲企业的债权人,债权尚未到期。乙企业由于与甲企业不在同一地区,不知道甲企业解散并清算的事实。甲企业注销6年后乙企业的债权到期,乙企业主张债权时发现甲企业已注销,遂找到甲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和王某,要求二人承担清偿责任。二人拒绝承担清偿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张某和王某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注销了甲企业,对甲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B.乙企业在甲企业解散5年内未提出偿债要求,张某和王某对该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C.如甲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尚有财产分配给张某和工某,则张某和王某在分得的财产范围内对乙企业承担责任

D.张某和王某对甲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注销后的责任承担。《合伙企业法》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D选项正确。

5.  王某为其5岁的儿子王琨投了一份10年期的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为李某,同时为母亲投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王琨的保险合同履行2年后王某与李某离婚,王琨由父亲王某抚养。不久王琨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使王琨手术后落下终身残疾。关于王琨的保险合同及保险金的给付,下列说法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是:______

A.保险合同自王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时成立

B.王琨发生保险事故时,王某和李某已经离婚,所以李某不再是适格的受益人

C.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后,王某不得再向医院要求赔偿

D.保险公司在支付赔偿金后,不得向医院追偿

正确答案:D

[解析] 根据《保险法》原理,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签字盖章后保险合同成立,至于投保人王某缴纳保费则是在履行该保险合同,所以A项错误。《保险法》第39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所以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受益人的范围没有要求,只有单位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险的时候,有要求在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近亲属的范围内指定受益人,除此之外,没有所谓的受益人“不适格”的情况发生,B项错误。《保险法》第4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所以人身保险合同中不适用代位求偿,被保险人因第三人侵权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和第三人都有义务赔付,且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能代位求偿。C项错误,D项正确。

6.  龙跃农贸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的收购、加工与销售。何鑫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龙跃农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经合伙协议授权,何鑫可以代表龙跃农贸对外签订合同

商法分类模拟11.docx¥4.00

周付会员¥3.00
月付会员¥2.00
季付会员¥1.00
已付费?登录刷新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泽熙美文 » 商法分类模拟11

评论 抢沙发

更好的WordPress主题

支持快讯、专题、百度收录推送、人机验证、多级分类筛选器,适用于垂直站点、科技博客、个人站,扁平化设计、简洁白色、超多功能配置、会员中心、直达链接、文章图片弹窗、自动缩略图等...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