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1.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______
A.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故减资10万元后,公司注册资本已经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B.该方案需要董事会决议通过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登报公告三次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正确答案:D
[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解析]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之后,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故A项错误。《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B项也错误。《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故C项错误,而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D。
2. 下列有关公司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公司自其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其解散之日起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
B.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法律效力
C.公司权利能力所受到的限制,也同样适用于公司行为能力
D.公司的意思能力是一种社团的意思能力,公示的对外行为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表示
正确答案:C
[考点] 公司能力
[解析] 解散须注销方能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A错;公司的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公示的法律效力,而在登记前即具有对内效力,故B错;公司的对外行为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来实施,故D错。而公司作为法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故C正确。
3. 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我国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樱花公司700万元债务。下列关于该笔债务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以及德胜公司在萨摩国的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来清偿
B.如果该笔债务是由于凯旋公司的控股股东郭凯敏先生滥用股东权利所致,由此导致德胜公司难以清偿该笔债务,则樱花公司有权主张郭凯敏与德胜公司一起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德胜公司也可以主张郭凯敏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C.如果该债务是由于凯旋公司违背市场规律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则樱花公司有权主张凯旋公司与德胜公司一起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D.如凯旋公司难以清偿到期债务,濒临破产,则债权人樱花公司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凯旋投入德胜公司的财产以及在德胜公司享有的股权
正确答案:A
[考点]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
[解析] 首先分析法律关系。题目中凯旋为德胜的股东,德胜为凯旋投资设立的公司,德胜的全部财产包括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深圳的财产、注册地萨摩国的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财产。凯旋是决策错误,并无滥用股东权利和法人人格的情形。A选项:《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本条第1款的规定,故A正确当选。B选项:《公司法》第20条第2、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选项中郭凯敏为德胜公司的股东、凯旋公司的控股股东,虽然有滥用权利的情形,但是相对于德胜公司来讲,郭凯敏是第三人,故债权人不能主张郭凯敏与德胜一起对其承担责任。但是郭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是德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的说法是正确的,B错误。C选项不符合第20条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股东凯旋公司并无滥用股东权利和法人有限责任的行为,也无逃避债务的目的,故C错误。D选项:依据公司法原理,凯旋公司投入德胜公司的财产,已经属于德胜公司所有,而凯旋公司享有的是相应的股权,故执行股权是正确的,财产属于德胜公司,凯旋公司的债权人无权要求执行。
4. 田某为珠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又为该公司的董事长,同时,珠江有限责任公司又为宏宇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且由田某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欠某银行贷款达1000万元,为了逃避债务,田某将宏宇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转到珠江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致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偿银行贷款。对该1000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处理?______
A.只能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B.只能由珠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珠江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
D.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田某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解析] 依《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控股股东为珠江有限责任公司,而非田某,宏宇有限责任公司为逃避债务,由其股东负连带责任。因此对该债务,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和珠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C。
5.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5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______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规定
[解析]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以上规定,本题中股东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作价25万元,但其实际价额仅为15万元,显著低于作价金额,因此应当由股东甲以其现有可执行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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