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对甲、乙、丙、丁四人的说法,哪一项的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甲(15周岁)参与拐卖妇女的犯罪组织,在运送妇女时导致妇女三人死亡。甲不构成犯罪
B.乙(14周岁)在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致人重伤。乙不构成犯罪
C.丙(14周岁)明知破坏他人的汽车会导致多人死亡,仍然破坏了他人汽车的刹车装置,引起3人死亡。丙不构成犯罪
D.丁(15周岁)帮助他人抢劫。丁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考点]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解析] 15周岁的人过失致人死亡,不成立犯罪,A项入选。B项不当选,乙成立故意伤害罪。C项不当选,丙构成故意杀人罪。D项不当选,14至16周岁的人所犯八种犯罪,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帮助犯、教唆犯。帮助犯、教唆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2.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甲教唆乙射杀丙左边的一条狗(曾咬伤甲),乙因枪法欠佳,结果杀死了丙,则甲乙定性为: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甲无罪
B.甲教唆乙射杀草丛中的丙,乙实施射杀行为,因丙暂时离开不在,结果只杀死丙的名犬,则甲乙定性为:甲(教唆犯)乙(实行犯)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共同犯罪,乙射杀名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以杀害为目的)约乙共同对丙实施暴力,乙误以为伤害,结果致丙死亡,则甲乙定性为: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既遂),甲乙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D.甲乙共谋杀害丙(博物馆工作),并同时举枪射杀丙,结果甲击中国家珍贵文物,乙未击中任何目标,则甲乙定性为:甲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的共同犯罪,甲击毁文物的行为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
正确答案:D
[考点] 刑法事实认识错误
[解析] A项不当选,杀狗行为,非犯罪行为,杀狗而射杀人的主观状态为过失;B项不当选,乙过失射杀名犬,刑法分则未规定过失损毁财物罪;C项不当选,部分犯罪共同说观点;D项当选,甲击毁文物的行为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3. 朱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他利用职务的便利贪污了厂里大量的公款。后来该厂糟糕的业绩引起了审计部门的重视,他们决定派人前来查账,并提前通知了朱某。朱某心中害怕,便决定趁深夜将厂里的账簿烧毁。在将会计室点燃之后,朱某发现会计卢某在屋内,但由于实在害怕账目被查,没有声张,转身回去了。后卢某被火烧死。则朱某对卢某的死亡有一种怎样的心理态度?______
A.间接故意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直接故意
正确答案:A
[考点]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解析]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放火之前朱某并不知道卢某在屋,但在放火之后,朱某意识到这一点,但却未作反应。应当注意的是,判断朱某的主观心态,不能仅看其放火之时的认识内容和意志内容。在发现卢某之后,朱某完全可以采取自己灭火、呼唤他人灭火或者帮助卢某逃脱等方式对卢某给予救助,但他为了毁灭自己的罪证却选择了听之任之,这种心理态度是典型的间接故意。即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却放任其发生。当然,在本案中认定朱某的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还有一点重要原因,就是卢某被火烧死并非是必然发生的。若更换题干条件,例如不是在工厂的会计室,而是在荒郊野外,同时被烧房屋非常密闭,房屋门被锁牢等,就不能再认定朱某基于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因为这种情形下卢某死亡的结果必然发生,所以不存在放任的余地。总之,区分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应从认识和意志两方面进行。本题选A。
4. 路某有驾驶执照,某日开车带他7岁的外甥张某外出,并让张某坐在副驾驶座上。后张某吵着要吃零食,路某便驾车到一商店,并下车去买东西。考虑到一小会儿就会回来,路某并没有熄灭发动机。张某便到驾驶座上学着路某的样子,发动汽车前行,行人发现后大叫。路某听到叫声赶出来,发现这一场景后拼命追赶车辆,但最终车辆还是将一名老年妇女撞死。路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______
A.不应承担责任,该案属于意外事件
B.不应承担责任,该案属于不可抗力
C.应当承担责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应当承担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正确答案:C
[考点] 过失与不可抗力的区分
[解析]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结果发生之时,路某不可能避免结果发生。但是否可以此为理由主张免责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下车之时,路某是有能力避免最终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另外,在当时的具体环境下,路某可以预见到张某可能驾驶车辆并造成危险处境。因为张某就在副驾驶座,同时又只有7岁,尚未形成安全意识。那么在可能预见危害结果的状况下路某显然没有预见,所以其主观心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A和B都是错误的。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一般针对开车的人,故路某的行为不构成该罪。因此应认定路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答案是C。
5. 关于不作为犯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路遇张三正在持刀抢劫李女,甲上前与张三搏斗并夺下匕首刺中张三,张三倒地血流不止,恳请甲予以救助,甲没有理睬护送李女回家,张三因失血过多致死。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B.乙发现一直在附近挨家挨户乞讨的戊站在自己家门口要饭,就好心请他到自己家里吃饭,结果戊进入房间后,乙发现戊是身体极为虚弱的需要照料的人,但未对之进行照料,2小时后又将戊撵出房间,放到过道内,戊4小时后被他人发现,送到医院后很快死亡,乙成立不作为犯罪
C.丙警察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数个歹徒正在伤害一年轻女子,丙感觉现在社会整体治安环境不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免以后遭报复,迅速到另一条街巡逻,该女子被杀害。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丁酒后驾车行驶至一偏僻路段肇事,致人倒地昏迷,丁明知晚上若不救助被害人,被害人很可能会被来往车辆碾死,但是为了逃避处罚,匆忙逃离,被害人终被其他车辆碾死。丁仅成立交通肇事罪,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正确答案:B
[考点] 不作为犯罪
[解析] A项错误,正当防卫行为不属于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
B项正确,基于自愿(合同与自愿接受等)而产生的保护义务,也是作为义务的来源。在法益处于无助或者脆弱状态时,行为人自愿承担保护义务,使法益的保护依存于行为人时。行为人必须继续承担保护义务。因此,B项中的乙成立不作为犯罪。再如,将他人遗弃的女婴抱回家之后,就必须尽抚养义务。
C项错误,丙的行为构成渎职犯罪,与故意杀人罪不具有等价性。
D项错误,丁应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6. 赵某与王某本不认识,某晚因琐事在舞厅发生争执。事后,王某跟踪赵某到其家,采用踢门等方法,找赵某寻衅,因赵某避让而未果。次日晚,王某再次至赵某家,先是不停敲门,赵某未予理睬。王某即强行踢开赵某上锁的房门(致门锁锁舌弯曲)闯入赵某家,赵某为将王某赶出房屋持一木棍朝王某挥击,致王某头、面部挫裂伤,经法医鉴定属轻伤。则赵某的行为属于:______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防卫不适时
D.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A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