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1.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购买权优先于丙的购买权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购买权优先于乙的购买权
C.乙无优先购买权,丙有优先购买权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1)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乙有优先购买权;(2)丙没有优先购买权,是因为对承租人而言,只有转让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单选题]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适用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是( )。
A.遗失的手表
B.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
C.房屋
D.所有权人抛弃的动产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先占是指以所有权人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先占人基于先占行为取得无主动产的所有权。
[单选题]4.甲、乙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来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单选题]5.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比例为:10%、20%、30%和40%。甲拟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若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则甲不得将份额转让给戊
B.乙、丙、丁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丙不同意该转让,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和戊之间的买卖合同
D.若乙和丁愿意购买该份额,则应当由丁行使优先购买权,因丁的共有份额最高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依法请求按照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不予支持。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单选题]6.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后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单选题]7.朋友7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小汽车,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部分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该车。为避免该转让成为无权处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
A.4人
B.5人
C.6人
D.7人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1)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均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2)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直接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朋友7人等额享有该汽车,故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7×2/3=4.67人≈5人。
[单选题]8.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适用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是()
A.遗失的手表
B.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
C.房屋
D.所有权人抛弃的动产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以所有权人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先占人基于先占行为取得无主动产的所有权。
[单选题]9.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购买权优先于丙的购买权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购买权优先于乙的购买权
C.乙无优先购买权,丙有优先购买权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1)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乙有优先购买权;(2)丙没有优先购买权,是因为对承租人而言,只有转让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单选题]10.甲有一台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将电脑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后戊将电脑从丁处偷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电脑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乙
C.丁
D.戊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电脑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3)戊自权利人丁处偷得电脑,为非法占有,应该将电脑返还给权利人丁。
[单选题]11.2022年2月2日,孙某在某餐厅用餐时丢失了自己的婚戒,被服务员陈某拾得。2月20日,程某以5000元从陈某手中购得该戒指,并将戒指送给女友王某做订婚礼物。2月25日,孙某发现并有证据证明王某戴的戒指就是自己丢失的戒指。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程某取得了该戒指的所有权
B.王某并不当然取得该戒指的所有权
C.2022年2月25日,该戒指的所有权人仍是孙某
D.孙某应该在2017年2月25日之前请求王某返还戒指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1)选项A: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委托物,而本题中的戒指是遗失物,即脱手物,所以程某并未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戒指的所有权;
(2)选项BCD:当转让人将所拾得的遗失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真权利人拥有选择权,或者放弃遗失物所有权向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孙某最迟应在2024年2月25日前请求王某返还戒指,故选项D正确;如果孙某依法请求王某返还时,王某并不能取得戒指的所有权,故选项B正确;2022年2月25日,孙某并未表示放弃遗失物所有权,故孙某仍为戒指的所有权人,选项C正确。
[单选题]12.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是()。
A.按份共有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不能存在于动产之上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C.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D.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物拥有数个所有权,它是所有权排他性的一个例外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按份共有既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也可以存在于动产之上,所以选项A错误;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禁止对共有物进行分割,所以选项C错误;共有是数人享有同一个所有权,不是所有权排他性的例外,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13.朋友6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小汽车,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部分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该车。为避免该转让成为无权处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
A.4人
B.3人
C.6人
D.5人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朋友6人等额享有该汽车,故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6×2/3=4人。
[单选题]14.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均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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