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例分析】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兴华公司为中标人。兴华公司按照合同工期100天的要求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已经监理方批准。进度计划相关资料见表2—12。

施工计划中要求工作E、G共同使用一台租赁的施工机械(台班租赁费为600元/天),使用先后顺序不限,且规定使用过程无间歇时间(方案1为先E后G,方案Ⅱ为先G后E)。
施工过程由于业主方设计变更,B工作开始时间推迟10天(其他工作持续时间未发生变化),监理方为保证该工程按合同工期如期完工,要求承包方采取措施。承包方提出的施工计划调整方案及附加要求如下:
1.调整方案,将J工作持续时间压缩10天。
2.甲方补偿J工作压缩10天增加的直接费、租赁施工机械闲置10天的租赁费。
3.补偿B工作延迟开工造成的综合损失费45000元。
问题:
1.分别绘制方案I和方案Ⅱ对应的早时标网络图,在图中标示各工序的TF,确定关键线路。
2.绘制B工作延迟10天开工条件下合理施工方案所对应的早时标网络图,确定关键线路。
3.施工进行到第80天时,业主方进行检查时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时间出现偏差:①I工作应完成20天工程量,由于施工机械故障,实际完成15天工程量;②J工作计划完成30天工程量,实际完成30天工程量;③H工作计划完成20天工程量,由于发现地下障碍物延误施工只完成15天工程量。
在问题2所对应的早时标网络图中用实际进度前锋线标示上述情况,并说明上述情况的发生对合同工期如期实现是否有影响。
参考解析:问题1:

关键线路1:①→②→⑤→⑥→⑧→⑨
关键线路2:①→③→④→⑤→⑥→⑧→⑨


问题2:
在B工作延迟开工的前提下,应选择施工方案Ⅱ(图5-14)。若采用方案I,B工作为关键工序,其开工时间拖延10天,则总工期将推迟10天,承包方的费用补偿要求应考虑。若采用方案Ⅱ,B工作为非关键工序,且TF=25。拖延开工10天不会影响总工期,相关联的费用补偿不予考虑。由于对J工作不压缩,相对应的赶工措施费不予考虑。租赁的施工机械可以在第35天进入施工现场,第36天开始使用,不会产生租赁施工机械闲置10天情况,对应费用不补偿。
由于业主方变更设计而引起的其他机械闲置及人员窝工的综合损失费用45000元,甲方应向承包方补偿。

图2-13中关键线路与方案Ⅱ早时标网络计划图中关键线路相比没有发生变化。
问题3:
I工作拖延5天(该工作TF为15天),不影响总工期;H工作延误5天,该工作位于关键线路,因此影响总工期5天。承包方为保证合同工期如期实现,应在第80天以后的施工过程采取措施优化工期。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