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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水利)-第五章水利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1.【案例分析题】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座过闸流量为80m3/s的泄洪闸,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进行施工,闸门和启闭机等主要设备由甲方另行招标。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仟陆佰捌拾玖万元整(¥66890000.00元)。

·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开工前由承包人采用内部竞聘方式确定。

·工程质量: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合同方式确定,除如下约定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可作调整,调整方法为:由监理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测算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当材料价格上涨不超过5%、机械使用费不超过10%时,不做调整。

2.合同价款的支付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实施后,预付款从工程后期进度款中扣回。

(2)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按每次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50年)满后,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三、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

补1.泄洪闸顶部需建造一座反映当地风土人情的雕塑;

补2.闸顶人行交通桥的护栏由普通钢护栏改为不锈钢护栏;

补3.工程所用水泥均要采用当地某知名品牌的水泥。

问题:

1.按计价方式不同,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分为哪些类型?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2.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3.在组织进场期间,发包人提供场地延误7天时间,故承包人以此为由,立即将人员、设备、设施等进场资源全部撤离现场,并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由于你方提供场地延误已构成违约,我方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由于解除合同对我方造成的费用和利润损失,希望你方在合同规定时间给以支付。”

4.为了降低成本,乙方未经任何许可,将所承包工程基础处理、闸门混凝土浇筑等工程分包给当地的施工企业。监理人发现后,认为分包已成事实,并考虑到工期非常紧,要求该施工企业补报项目分包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承包人所选分包人具备承包能力,同意分包。你认为监理人的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分析要点:

本案例考核合同价的形式、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优先次序。涉及合同中未规定的,但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应如何处理。

(1)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就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的各项要求、条件和规定,它是合同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的依据。《合同法》第257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修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2)根据合同支付方式的不同,合同价的形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按合同的计价阶段有招投标时形成的合同签约价、结算时的合同结算价。合同类型的选择主要是依据项目的设计深度、难易程度、风险分担等因素,选择是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类型的选择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技术条款中明确,实际的合同价并非单一的总价或单价合同,往往是混合型合同,且水利工程通常是采用以单价为主总价为辅的混合型合同。合同类型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①项目法人的意愿;②工程设计的深度;③项目的规模及其复杂程度;④工程项目的技术先进性;⑤承包人的意愿和能力;⑥工程进度的紧迫程度;⑦市场情况;⑧发包人的管理能力;⑨外部因素或风险,如政治局势、物价、恶劣气候等。采用何种类型的合同不是固定不变的,有时一个项目中的各不同工程部分,或不同阶段,可能采取不同类型的合同。招标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反复地权衡利弊,选定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又方便管理的合同类型。

(3)《合同法》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承包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才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且,分包人(第三人)应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还明确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这就明确了三个方面:一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二是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三是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己完成。

答案:

问题1:按计价方式不同,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①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协议书备忘录);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④专用合同条款;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或和技术条款);⑦图纸;⑧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⑨其他合同文件。

问题2: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是否由承包人完成。如需由承包人完成,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如由其他承包人完成,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调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问题3:发包人提供场地延误7天时间,属于违约行为。但是,这一违约行为并不构成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规定的由于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显然,题中所属发包人的场地提供延误违约行为不构成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问题4:监理人的做法不妥当。《合同法》明确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明确了承包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才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且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己完成。因此,乙方未经许可就将部分主体工程内容分包是违规的,监理单位不得审批。

2.【案例分析题】北方某河道治理工程,治理长度10.1km。工程包括:对主河道及支沟进行疏浚、清淤及堤岸防护治理,主河道治理5.72km,大沟清淤0.9km,支沟修复治理3.48km;改建桥梁3座,改建箱涵5座;新建巡河路1.22km。非防洪工程包括:新建截污闸1座,新节制闸2座,改建箱涵4座等。企业A中标该项目,在2017年7月与建设单位依据《水利水电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规定:

(1)合同价8600万元,按月进行支付。

(2)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承包人;工程预付款采用规定的公式扣还,并规定开始扣预付款的时间为累计完成工程款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当完成90%的合同价时扣完。

(3)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按发票值的90%与当月进度款一并支付,从付款的下一月开始扣,6个月内扣完,每月扣还1/6。

(4)保留金扣留比率为10%,总数达合同价3%后不再扣留。

(5)考虑到工期较短,不考虑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6)除完工结算外,月支付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合同工期为10个月,工程保修期一年。企业A已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了履约担保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各月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价款、进场原材料发票面值见表5—2—1。


合同实施中未发生变更、索赔、法规变更等事件。

问题:

1.承包人申请工程预付款须分别具备什么条件?

2.承包人具备什么条件,监理人可同意支付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

3.分别计算2017年11月和2018年2月承包人应得到的工程付款。

4.承包人应在什么时间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付款申请单?完工支付的内容有哪些?

5.扣留的保留金如何退还?

参考解析:分析要点:

本案例考核工程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退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完工结算和最终支付。

(1)工程预付款的扣回公式:


式中:R为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金额;A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为签约合同价;C为合同累计完成金额(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F1为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F2为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并不意味着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最后批准,如验收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该工程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

(3)随着工程竣工和质量保修期结束,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分两次退还。工程缺陷未处理的,剩余工程质量保证金可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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