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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基础练习-第4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第3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单选题]1.甲汽车经销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零售超豪华小汽车10辆,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034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甲经销商当月零售超豪华小汽车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2021年真题】

A.2034/(1+13%)×10%=180万元

B.2034/(1-10%)x10%=226万元

C.2034×10%=203.4万元

D.2034/(1+13%)/(1-10%)×10%=200万元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考点:消费税——官方教材181页;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销售额2034万元为含税价格,需要换算成不含税价格2034/(1+13%)/10=180万元/辆,属于超豪华小汽车,零售超豪华小汽车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800×10%=180万元。

[单选题]2.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经营行为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不准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的是()。——【2021年真题】

A.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

B.以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高档化妆品

C.以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

D.以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白酒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官方教材192页。酒不涉及已缴纳消费税抵扣问题,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

[单选题]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受托方向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考点:纳税地点—官方教材第194页。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B错误;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选项C错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错误。

[单选题]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从国外进口一批音响,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3万元,缴纳关税11.3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下列关于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A.116×13%=15.08万元

B.(113+11.3)×13%=16.16万元

C.113÷(1+13%)×13%=13万元

D.(113+11.3)÷(1+13%)×13%=14.3万元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进口增值税的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则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13+11.3)×13%=16.16(万元)。

[单选题]5.2021年8月甲酒厂将自产薯类白酒1吨馈赠老客户,该批白酒生产成本42500元,无同类白酒销售价格。已知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成本利润率为5%,1吨=1000千克。计算甲酒厂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2021年真题】

A.42500×(1+5%)÷(1-20%)×20%=11156.25(元)

B.[42500×(1+5%)+1×1000×2×0.5]÷(1-20%)×20%+1×1000×2×0.5=12406.25(元)

C.42500×(1+5%)×20%+1×1000×2×0.5=9925(元)

D.[42500×(1+5%)+1×1000×2×0.5]÷(1-20%)×20%=11406.25(元)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考点:视同销售消费税——官方教材189页;将自产的薯类白酒赠送客户,属于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由于甲酒厂无同类白酒销售价格,应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式计缴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42500×(1+5%)+1×1000×2×0.5]÷(1-20%)=57031.25(元),

应纳消费税=57031.25×20%+1×1000×2×0.5=12406.25(元)

[单选题]6.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5820元(含增值税)全部销售给消费者。已知: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则该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为()元。

A.42120

B.49140

C.42000

D.36000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5820÷(1+13%)×30×10%=42000(元)。

[单选题]7.啤酒厂生产啤酒100吨,销售80吨,赞助1.5吨,消费税250元/吨,应缴纳的消费税()元。——【2021年真题】

A.20375

B.20000

C.25000

D.45000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考点:已纳税额的计算——官方教材188页;应缴纳的消费税=(80+1.5)*250=20375(元)。

[单选题]8.某酒厂2018年5月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800公斤,成本为20万元,作为礼品赠送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10%,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斤,则该批白酒应纳消费税额为()。

A.4.8

B.5.6

C.8.2

D.4.78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考点:应纳税额的计算—官方教材第189页。(1)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平均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2)白酒采用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20×(1+10%)+800×2×0.5÷10000]÷(1-20%)=27.6(万元),该批白酒应纳酒消费税=27.6×20%+800×2×0.5÷10000=5.60(万元)。

[单选题]9.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自产葡萄酒,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50174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3%,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2019年真题】

A.150174/(1+3%)×10%=14580元

B.150174×(1-10%)×10%=13515.66元

C.150174×10%=15017.4元

D.150174÷(1-10%)×10%=16686元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考点:应纳税额的计算—官方教材第188页。(1)“150174万元”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需要价税分离,同时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价税分离时适用3%的征收率;(2)“150174÷(1+3%)”已经为含消费税价,为计税销售额,不必再行处理。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50174/(1+3%)×10%=14580元

[单选题]10.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销售白酒4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另收取单独记账核算的包装物押金5.65万元。已知白酒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则该白酒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为()万元。

A.200×20%+4×2000×0.5/10000=40.4

B.200×20%+5.65÷(1+13%)×20%=41

C.200×20%+4×2000×0.5/10000+5.65×20%=41.56

D.200×20%+4×2000×0.5/10000+5.65÷(1+13%)×20%=41.4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1)对于白酒包装物押金,应在收取的时候就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在逾期没收的时候不再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所以当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5.8万元应并入销售额纳税。(2)白酒消费税采取“从量加从价复合计征”方式,

该白酒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0×20%+4×2000×0.5/10000+5.65÷(1+13%)×20%=41.4(万元)。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要把白酒的单位“吨”换算为“斤”,把“元”换算为“万元”。

[单选题]1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是()。

A.高档西服

B.汽油

C.电冰箱

D.电视机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考点:消费税税目—官方教材第183页。消费税税目:卷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选项ACD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单选题]12.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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