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答题]
施工合同规定,某工作(路肩…..)调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超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15%的超出部分调整系数为0.95,低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5%的总体价格调整系数为1.05。
事件1:到9月计量日施工单位已完成砼浇筑1860m³,监理认定已合格的砼工程量为1430m³,由于承包人原因超挖而超灌砼460m³。
事件2:工作A实际完成工程量为17600m³,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为14200m³,单价为60元/m³。
事件3:施工单位采购螺杆,直接费为77.80元/根,间接费率9%,利润5%,税金9%。
事件4:某项目施工单位未填报单价和总价,施工完成后报监理单位申请工程计量及支付工程款
问题:
1、事件1中监理单位应计量多少?说明理由。
2、事件2中,工作A应支付工程款多少?(保留2位小数)
3、事件3中,单根螺杆的间接费、利润、税金、单价?
4、事件4中,监理机构怎么处理?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1、应计量:1430-460=970m³。
理由: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2、由于14200*1.15=16330m³<17600m³
工作A应支付工程款=16330*60+(17600-16330)*60*0.95=105.22万元
3、
间接费=直接费*9%=77.8*9%=7.00元/根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 *5%=(77.80+7.00)*5%=4.24元/根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 *9%=(77.80+7.00+4.24)*9%=8.01元/根
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77.8+7+4.24+8.01=97.5元/根
4、监理单位应不予计量和支付工程款。
理由:施工单位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 [简答题]
某工程双代号网络计划图如下:

第30天检查,A工作尚需5天完成,力保证工期决定采取赶工措施,调整后的网络计划图如下:

工作A、B、E不调整,采取费用最低法,各工作可调整情况如下图:

问题:
1、计算该工程计算工期,指出关键线路,计算工作B、C总时差?
2、按第30天检查情况,计算A工作延误时间,指出对总工期的影响?
3、计算调整后的工作时间,并计算赶工费用。
参考解析:1、计算工期为:20+10+120+40+60=250天
关键线路:A→E→F→G→H,1→2→4→5→6→7。
工作B的总时差为50天,工作C的总时差为70天。
2、工作A延误时间为:30-20+5=15天,因为工作A为关键工作,影响总工期15天。
3、可缩短工作F6天、工作G5天,工作H4天,共缩短工期15天。
工作H调整4天,费用:1.8*4=7.2万元
工作G调整5天,费用:2*5=10万元。
工作F调整8天,费用:2.5*6=15万元。
压缩工期15天,赶工费用为7.2+10+15=32.2万元。
1 [简答题]
【背景】
某小(1)型新建水库工程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新建高23.5m、长130m土石坝工程和溢洪道工程、防浪墙工程、护坡工程、管理用房工程及绿化附属道路工程等,工程投资5100万元,工程建设内容相对简单。招标人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招标人于2021年9月15日发出了招标公告。
【事件】
事件1:招标人2021年9月15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委托人要求。
(5)其他资料。
事件2: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如下内容:
(1)获得过本省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优秀奖项
(2)本地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外地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事件3: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投标时限规定如下:
(1)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是2021年9月30日上午9时整。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5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问题】
问题1.事件1中,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有无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问题2.事件2中,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问题3.事件3中,招标人对投标时限的规定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1.
事件1中,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妥。
理由是:作为公开招标项目不应该有投标邀请书,应该为招标公告;同时还遗漏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
2.
事件2中,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妥,不妥之处如下:
(1)设置“获得过本省或国家级施工监理优秀奖项”这个条件不妥。
理由是:作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要求获得本省水利工程的奖项,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设置“本地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外地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这个条件不妥。
理由是:属于明确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3.
事件3中,招标人对投标时限的规定不妥,不妥之处如下:
(1)“招标文件开始发售时间是2021年9月15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是2021年9月30日”的约定不妥。
理由是: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5日内,订立书面合同”的约定不妥。
理由是: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 [简答题]
【背景】
某工程项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承包商不具备防水施工资质,因此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地下防水工程可以分包。由于工期紧张,在设计单位仅交付地下室的施工图时,业主就要求承包商进场施工,同时对监理单位提出对设计图纸质量把关的要求。监理单位为满足业主要求,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并报送业主。其内容包括:
①工程项目概况;
②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③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④设计方案评选方法及组织设计协调工作的监理措施;
⑤因设计图纸不齐全,拟按进度分阶段编写基础、主体、装修工程的施工监理措施;
⑥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在承包商尚未确定防水分包单位的情况下,业主代表为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自行选择了一家专业防水施工单位,在尚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承担防水工程的施工任务,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了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已确定分包单位的进场时间,要求配合施工。
【问题】:
1.上述监理规划的编制过程是否有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业主在确定分包单位时有何不妥之处?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