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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三

1、问答?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1年1月,张某从A.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B公司付给张某刀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2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2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2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情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夕十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A研究所实际于2001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创造的完成时间是2002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究所就被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张某在获悉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之后,以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2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经查:张某与B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未就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C公司不知道张某与B公司的合作开发关系。

要求:

(1)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否妥当?为什么?可否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并说明理由。

(2)张某退职循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是否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为什么?

(3)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滑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1)首先,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妥当的(0.5分)。因为张某主持“骨质增生治疗仪”的研究开发,可以认为张某是对发明创造具有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1分)。其次,不能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0.5分)。因为发明创造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0.5分)。B公司可以成为专利权人(0.5分)。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1分),只要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创造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即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进而成为专利权人(0.5分)。(本要点共4.5分)

(2)张某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0.5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退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分)。而张某退职时间与张某和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已经超过1年(0.5分)。(本要点共2分)

(3)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的说法是不正确的(0.5分)。因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我国采取的确认新颖性的公开时间是申请日时间标准,而不是发明创造完成的发明日标准(1分)。尽管“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完成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但是,其申请专利的申请日却晚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申请日,因此,A研究所提出的理由不成立(0.5分)。(本要点共2分)

(4)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成立(0.5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0.5分),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0.5分)。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应当经过其他方的同意(1分),并且其他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1分)。[或:张某与B公司未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其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张某与B公司共有(1分)。B公司作为共有一方,在转让“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时,应当经过张某同意(1分),且张某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1分)。B公司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条件下,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是无效的。](本要点共3.5分)

2、单选 根据企业兼并的有关规定,兼并方企业因兼并企业支付的价款数额较大或者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分期付款应当遵循相关规定,该规定是()

A.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20%

B.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30%

C.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D.付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 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60%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兼并价款一般应当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比例不得低于50%,总期限不得超过3年。

3、多选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有()

A.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D.发生不可抗力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

正确答案:A, B, C

参考解析:选项D: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4、多选 关于法律体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B、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极其广泛

C、刑法的强制性最突出

D、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无需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协商

正确答案:A, B, C, 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体系。四个选项表述均正确。

5、单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债权人会议中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人

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

D.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9人,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

6、单选 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的是()。

A.证券业协会

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C.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D.国务院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7、单选 受益人在交单期向开证行交付了全部有效单据,但是开证行发现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此时,开证行应采取的措施是()。

A.在保证金和存款限度内进行付款

B.直接全额付款

C.拒绝付款

D.通知申请人补交保证金后再付款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8、单选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9年原制度)

A.合营企业在主管部门下发批准证书之日起成立

B.合营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出资时,无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C.合营企业章程可以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D.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可由合营企业借款解决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1)选项A: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2)选项B:合营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选项C: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董事长。

9、单选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B.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C.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由证券公司承销

D.股东大会就增发事项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2)选项B: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3)选项C: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不必由证券公司承销;(4)选项D: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多选 甲死亡,乙对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下列有关乙与合伙企业关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如果乙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B.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C.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则该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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