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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第三部分-税法-专题一-增值税法

[问答题]1.威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股份)是一家以大型装备制造为主的上市公司,主要提供重大成套技术装备、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开展相关的国际贸易。其控股股东为宏远集团。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计威远股份2020度财务报表,并委派注册会计师赵洋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此外,威远股份还委托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下属各子公司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资料(一)威远股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威远股份2020年相关税费的过程中注意到如下事项:

(1)威远股份2020年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设备2万件,每件售价高于同类设备6万元,满5年后分3次等额退还给购货方部分价款。威远股份按照销售价格扣除未来期间退还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威远股份代个人A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的限售股10万股,每股购置成本1.5元。限售股解禁后威远股份转让该10万股限售股,转让价为每股9元,转让收入为90万元,发生相关税费0.5万元,扣除成本15万元及相关税费后所得为74.5万元。威远股份应就该项所得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18.625万元,剩余部分转付给个人时,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020年12月,威远股份为完成集团规定的销售任务虚构销售业务,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因该业务为并未真实发生,所以威远股份未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4)2020年,威远股份给一栋办公楼上加装了中央空调,中央空调在会计上单独记账与核算,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未将该中央空调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资料(二)威远股份的子公司远兴公司是2011年成立的以生产石化重型装备、冶金成套设备为主的生产企业,产品同时有内销和自营出口。远兴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远兴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审计项目组在复核远兴公司纳税申报表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20年12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600万元,进项税额78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3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44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40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520万元。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远兴公司所列当期应退税额为67.6万元。

(2)远兴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2020年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其母公司威远股份借款400万元,母公司为其担保向其他企业借款300万元,使用期限均为3个月(2020年6月1日至8月31日),共支付利息12万元。假设该公司2020年全年各月的所有者权益均为:实收资本200万元,资本公积20万元,盈余公积10万元,未分配利润-20万元。本年度该公司无其他关联方借款,远兴公司在申报纳税时全额扣除该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

要求:

(1)针对资料(一)事项(1)至事项(4),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分析威远股份的税务处理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资料(二)事项(1)至事项(2),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分析远兴公司的税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给出正确的税务处理。

正确答案:(1)事项(1)处理错误。(1分)

理由: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因此威远股份应当按照销售价格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不能按扣减退还的价款后的余额确认。(1分)

事项(2)处理错误。(1分)

理由:威远股份就该项所得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18.625万元(74.5×25%),剩余部分70.875万元(90-18.625-0.5)转付给个人时,个人不再纳税。如果威远股份在转让该10万股限售股之前,按照法院判决、裁定,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其代持的10万股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A个人名下,不视同企威远股份转让限售股,不需要就此项业务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将10万股限售股转让后,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分)

事项(3)处理错误。(1分)

理由: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1分)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威远股份的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补缴增值税,并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1分)

事项(4)处理错误。(1分)

理由: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1分)

(2)事项(1)处理不正确。(1分)

正确的税务处理: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300×(13%-10%)=9(万元)(1分)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20×(13%-10%)-9=6.6(万元)(1分)

③当期应纳税额=240×13%-(78-6.6)-44=-84.2(万元)(1分)

④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材料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300×10%=30(万元)(1分)

⑤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20×10%-30=22(万元)(1分)

⑥由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因此,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22万元。(1分)

事项(2)处理不正确。(1分)

正确的税务处理: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700×3)÷(220×12)=0.8(1分)

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

由于关联债资比小于标准比例,所以关联企业借款利息可以不受本金制约,只要利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可以全额扣除。

由于远兴公司按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300+400)×3/12×6%=10.5(万元),因此远兴公司计算纳税时不得全额扣除12万元的利息费用,应该扣除的利息费用是10.5(万元)。(1分)

[问答题]2.欢乐大酒店是一家集餐饮、客房、会务、娱乐、购物为一体的四星级酒店。中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酒店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住宿收入,提供住宿客人餐饮收入、酒店内附属的小超市销售商品收入以及顾客损坏物品获得的额外收入。

要求:财务经理对于顾客损坏物品获得的额外收入如何进行缴纳税款咨询注册会计师张扬,请代张扬作出答复。

正确答案:增值税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分)

酒店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6%。适用税率不是根据行业来决定的,是根据业务类型。只是说酒店大部分业务是餐饮和酒店住宿,其税率是6%。但是如果酒店有内部超市销售商品税率可能是13%。如果是在酒店举办会议中损坏的东西缴纳增值税应该按照会议费项目,如果是住宿中损坏的东西应该是属于住宿服务项目。在酒店超市损坏的东西应该属于销售货物项目。所以在酒店收到的赔偿款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应该根据行为来认定而不是根据行业来认定。(8分)

[问答题]3.北京鼎嘉红枫商场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20年五—期间为了促销—款新型手机,由公司市场部门拟定了四种促销方案。已知该款手机平时的对外零售价为2000元,商场购进该手机的成本为不含税1000元,并且可以取得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种促销方案如下:

方案—: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支付价款时,旧手机作价200元,即在购买新手机时可以少付200元现金。

方案二:新型手机在现有零售价的基础上进行九折销售(折扣额要求开票部门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中分别注明)。

方案三: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满2000元时返还现金200元。

方案四: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满2000元时赠送价值200元的小商品,小商品的购进成本为不含税价100元,可以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计算上述四个方案分别应纳的增值税,判断哪个方案对商场来说增值税税负最轻。

正确答案:各方案应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方案一:根据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1分)

应纳增值税=2000÷(1+13%)×13%-1000×13%=100.09(元)(1分)

方案二: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如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1分)

应纳增值税=2000×90%÷(1+13%)×13%-1000×13%=77.08(元)(1分)

方案三:本方案实质上是一种还本销售。根据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1分)

应纳增值税=2000÷(1+13%)×13%-1000×13%=100.09(元)(1分)

方案四:根据规定,企业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按公允价格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分)

应纳增值税=[2000÷(1+13%)×13%-1000×13%]+[200÷(1+13%)×13%-100×13%]=110.1(元)(2分)

通过上述计算结果可知,四种方案第二种方案增值税税负最轻。(1分)

[问答题]4.A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要经营场所在甲市,主要从事各类租赁业务,包括有形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等(其中A公司从事与融资租赁相关的业务已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假如A公司是您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不考虑职业道德要求,请您根据A公司的如下部分业务,对A公司应当在增值税方面如何处理提出建议。

(1)A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专用设备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约定B公司将其一项专用设备出售给A公司,再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回使用,租赁期间为2015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由于营改增政策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租赁服务税目纳税,A公司管理人员向您咨询对于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A公司应当如何计算销售额以及缴纳增值税。

(2)针对第1问所列情况,请您指出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专用设备的行为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

(3)A公司于2020年5月1日与C公司签订一份办公楼的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租赁A公司于2016年3月取得的一座位于乙市的办公楼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间为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A公司管理人员向您咨询与C公司签订的合同,A公司在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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