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某居民企业甲公司成立于2×15年,是电路生产企业,投资额100亿元,经营期限20年。甲公司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甲公司的财务总监就以下事项征询注册会计师张恒的意见:
(1)2×20年甲公司开始获利,企业拟对2×20-2×30年内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财务总监希望注册会计师就此事项提出分析意见。
(2)甲公司2×20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1200万元,转让专利技术收入为500万,其账面成本为300万,另外在当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公益性捐赠支出200万元,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20万元。假设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财务总监希望注册会计师张恒就当年甲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出分析意见。
(3)甲公司有一家子公司乙公司为创业投资企业,于2×18年1月10日向丙公司投资100万元,丙公司属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该股权持有到2×20年12月31日。乙公司2×20年所得额为300万元,2×19年经认定的亏损是3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财务总监希望注册会计师张恒就乙公司2×2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提出分析意见。
(4)甲公司另一子公司戊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健全,戊公司从业人员2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该企业2×20年收入总额80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额400万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财务总监希望注册会计师就戊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提出分析意见。
要求:针对上述事项,假定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代注册会计师张恒逐项回答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
正确答案:(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处于减免所得税优惠期内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内的各种费用的增加都会导致应税所得额的减少,从而导致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少。因此,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间购买的固定资产,应尽可能将相关费用记入固定资产原值,使其能够在优惠期结束以后的税前利润中扣除;折旧年限的选择应尽可能长一些,以便将折旧费用在更长的周期中摊销。(2分)
(2)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额=500-300=200万元<500万元,所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2分)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200×12%=144(万元),小于实际支付额200万元,所以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44=56(万元);(2分)
同时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20万不得在税前扣除。(1分)
则2×20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0-200+56)×25%=264(万元)(1分)
(3)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分)
乙公司2×20年应纳税所得额=(300-100×70%-30)×25%=50(万元)(1分)
(4)戊公司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因此戊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1分)
根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分)
戊公司2×20年应纳税所得额=(100×25%+300×50%)×20%=35(万元)(2分)
[问答题]2.某猎头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中由位于A国的外商企业持股80%,公司的登记注册地为北京市。
2×20年,该猎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500万元,营业外收入为1000万元,利润总额为180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境外股东常年派遣指导专员驻守该猎头公司,对其进行技术咨询指导并进行业绩考核,公司每年需向境外股东支付全年技术咨询及指导费200万元(含增值税)。因境外股东在中国境内会计账簿核算不健全,难以查账,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技术咨询及指导劳务的利润率为20%且指定该猎头公司为其税款扣缴义务人。
(2)公司当年共发生广告费支出124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
要求:
(1)指出该猎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2)根据增值税法扣缴计税方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源泉扣缴的相关规定,分析业务(1)中,猎头公司应当如何扣缴其向境外股东支付的200万元费用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计算相关金额。
(3)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该猎头公司的登记注册地为北京市,故其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为北京市。(2分)
(2)根据增值税法相关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2分)
因此,该猎头公司应代扣代缴增值税额=200÷(1+6%)×6%=11.32(万元)。(1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2分)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2分)
因此该猎头公司在向其境外股东支付200万元费用时,应当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200×20%×10%=4(万元)。(1分)
(3)广告费扣除限额=(6000+500)×15%=975(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支出12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40-975=265(万元)。(2分)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000+500)×0.5%=32.5万元(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为50×60%=3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30=20(万元)。(2分)
业务(2)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5+20=285(万元)。(1分)
[问答题]3.在对苏美集团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注意到下列事项:
(1)2×20年1月5日,苏美集团决定对生产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改造,以提高生产效率。对于该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30%,且延长了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2年。苏美集团考虑到该修理支出金额较大,因此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尚可使用的年限内进行摊销。
(2)根据苏美集团与子公司天美公司签订的协议,天美公司每年向苏美集团支付1200万元的管理费用。天美公司认为,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属于合理支出,在计算所得税时将该管理费用全额税前扣除。
(3)苏美集团2×20年因延迟交货向其客户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苏美集团在申报2×2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作了全额税前扣除。
(4)苏美集团2×20年12月末C类产品滞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00万元。苏美集团在申报2×2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作了全额税前扣除。
(5)苏美集团2×20年下属企业A保险公司,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50万元,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为1000万元,A公司财务人员在计算2×20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上述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全部作了税前扣除。
要求:针对资料中的事项(1)至事项(5),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判断苏美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相关税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正确答案:(1)事项(1)存在不当之处。(1分)
处理意见: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其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②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当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应该在修理支出发生时,一次性扣除。(2分)
(2)事项(2)存在不当之处。(1分)
处理意见:根据税法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1分)
(3)事项(3)不存在不当之处。(1分)
(4)事项(4)存在不当之处。(1分)
处理意见: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扣除外,企业自行计提的各项资产准备金均不得扣除。(1分)
(5)事项(5)存在不当之处。(1分)
处理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分)
[问答题]4.审计项目组在对A公司2×20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时,注意到以下情况:
(1)2×20年,因新增5个销售点发生房租支出100万元、佣金支出20万元,佣金支付比例为代理销售收入的1.5%,其中向中介机构支付15万元,向中介个人支付5万元,均以现金方式支付,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A公司在申报2×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上述房租支出100万元和佣金支出20万元做了全额税前扣除。
(2)2×20年第四季度,A公司投入一条新生产线,在试运行阶段生产一种新的海藻产品,发生成本20万元,对外销售后共收到货款46.8万元,A公司将收到的货款冲减工程成本。在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时均未考虑该金额的影响。
(3)A公司2×20年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255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A公司确认该股息收入后,未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4)2×20年3月20日,A公司购买上市公司F公司的流通股股票,7月10日,收到F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3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A公司认为取得的现金股利属于免税项目,未将3万元的投资收益纳入2×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5)A公司采用自营和代理的销售方式在国内市场销售化工原料。在自营销售方式下,A公司将产品发往各地的销售分公司,由销售分公司在当地进行销售。在代理销售方式下,A公司采取支付代理手续费的方式委托代理商(代理商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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