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财务部门收到的部分单据见下表:

要求:
(1)请分别计算各报销事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请作出相应会计分录。(2021年)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序号1: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8(元)。
序号2: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150÷(1+5%)×5%=150(元)。
序号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605+30)×2÷(1+9%)×9%=270(元)。
序号4: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20×4×2÷(1+9%)×9%=343.49(元)。
(2)序号1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618
序号2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150
序号3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3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370
序号4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4856.5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3.49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200
[问答题]2.甲公司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2022年第1季度和第2季度的业务情况见下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22年第1季度甲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请说明理由;如果不能,请进一步计算出甲公司第1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请列出计算过程)。
(2)2022年第2季度甲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请说明理由,如果不能,请进一步计算出甲公司第2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请列出计算过程)。
(3)请作出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①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②理由:
A.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B.2022年第1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46万元,超过了免征增值税的标准45万元,因此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③由于甲公司在2022年第1季度仍执行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因此甲公司第1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46×1%=0.46(万元)。
(2)①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收入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②理由:
A.销售货物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出租不动产收入适用5%的征收率;
B.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③甲公司第2季度出租不动产应缴纳的增值税=10×5%=0.5(万元)。
(3)第一季度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600
贷:银行存款 4600
第二季度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问答题]5.甲月饼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月饼用到的原材料主要从农民手中购得,2022年3月发生下列事项:
事项1:3月10日从农民处购得一批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是10000元,运输途中发生2%的合理损耗,3月20日将其中的50%用于生产月饼。
事项2:3月25日对原材料进行盘点时发现,1号仓库因管理人员忘记打开通风设备,导致腐烂变质,1号仓库储存的是2月10日从农民处购得的农产品,会计账簿上记载的成本为101000元,其中包含购进时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为10000元。
事项3:因疫情原因物流渠道不畅通,导致一批月饼腐烂变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确认事项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元?
(2)请确认腐烂变质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作转出处理,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作转出处理,请进一步计算出需要转出的金额并作出相关会计处理。
(3)请确认腐烂变质的月饼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①从农民处购入农产品,应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购进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9%=900(元);
②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则允许再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领用时可以加计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50%×1%=50(元);
综上所述,事项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00+50=950(元)。
(2)①腐烂变质农产品的进项税额需要作转出处理。
②理由:导致农产品腐烂变质的原因是管理人员忘记打开通风设备,属于管理不善,该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因此进项税额应当作转出处理。
③转出金额:
A.农产品本身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1000-10000)÷(1-9%)×9%=9000(元);
B.相关的运输费进项税额也应作转出处理,转出的进项税额等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即,10000×9%=900(元);
综上所述,转出的进项税额=9000+900=9900(元)。
④相关会计分录:
A.盘点发现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0900
贷:原材料 10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900
B.查明原因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1109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10900
(3)①腐烂变质月饼的进项税额无须作转出处理;
②理由:导致月饼腐烂变质的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该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因此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须作转出处理。
[问答题]6.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社区家政服务,2021年全部销售额均来自主业。2022年1月餐饮服务实现不含税销售额为300万元,社区家政服务实现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当月购买经营所需物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提供社区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分别是什么?
(2)甲公司2022年度是否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的加计抵减比例是多少?判断依据是什么?
(3)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什么资料?最早在何时提供资料?
(4)甲公司实际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请列出计算过程)
(5)请作出甲公司实际缴纳增值税时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
参考解析:(1)①增值税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①甲公司2022年度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②加计抵减比例:15%;
③判断依据:
A.餐饮服务、社区家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
B.上一年度(2021年)餐饮服务、社区家政服务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为100%,超过50%,符合加计抵减条件。
(3)①提供的资料:向税务机关提供《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②提供资料时间: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供。
(4)①销项税额=300×6%=18(万元);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