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2011年1月,A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A集团)拟将其全资拥有的B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整体改制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A集团制定了相应的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
(1)B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5000万元。A集团拟联合D公司、赵某和钱某共同发起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每1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A集团拟将B公司的全部净资产折合为股本5000万元,D公司、赵某和钱某分别以现金2000万元、1000万元和专利技术1000万元出资。
(2)该公司于2012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为5000万股,原有股东没有认购新股。3月,该公司董事会拟增加董事,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有关董事会中董事选举的问题,7名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以及拟在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张某,拟任董事,海外研究生毕业,现欠招商银行一笔数额较大的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贷款到期尚未清偿。
王某,拟任董事,本科学历,现担任C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李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现担任D公司总经理。
赵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2006年3月起任一家企业总经理。2007年9月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赵某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钱某,拟任独立董事,工学博士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
孙某,拟任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学历,现担任D公司副经理。
黄某,拟任独立董事,教授,现在某大学法学院任职。
根据上述内容以及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判断拟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变更B公司的组织形式时的折股方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分别说明张某、王某、李某、赵某、钱某、孙某、黄某是否符合拟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或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3)简述独立董事应对上市公司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
正确答案:(1)①发起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0.5分)根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应当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本题中,发起人人数为4名,符合法定人数。(0.7分)
②折股方案符合《公司法》的规定。(0.5分)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本题中,折股后的股本并未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是符合规定的。(0.8分)
(2)①张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0.5分)根据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某所欠招商银行到期贷款数额较大,因此不能担任C公司的董事。(0.5分)
②王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0.5分)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王某是C公司的监事,因此不能再担任本公司的董事。(0.5分)
③李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0.5分)李某在D公司担任总经理不影响其在C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0.5分)
④赵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0.5分)根据规定,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本题中,赵某自其担任总经理的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经超过了3年。(0.5分)
⑤钱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0.5分)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钱某是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000万股公众股份之后,钱某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达到7.14%,因此不能担任C公司的独立董事。(0.5分)
【提示】钱某持有的股份数为1000万股,公司全部的股份数=9000万股(设立时的股份)+5000万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14000万股,钱某持股比例=1000/14000=7.14%。
⑥孙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0.5分)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孙某在本公司的股东D公司处担任副经理,D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了5%,因此孙某不能担任C公司的独立董事。(0.5分)
⑦黄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0.5分)
(3)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①提名、任免董事;(0.5分)②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0.5分)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0.5分)④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0.5分)⑤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0.5分)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0.5分)
[问答题]2.A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于2015年6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2016年发生下列事项:
(1)A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①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解聘财务负责人甲;②提议聘任本公司的法律顾问丙为独立董事。
(2)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董事会提交了如下利润分配的方案:①2015年度向原股东分配利润500万元;②鉴于2015年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经达到4000万元,2016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③提议将2000万元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
(3)8月20日,公司经理乙从事与A公司同类的业务活动,从中获得利润2万元。10月15日,乙又将其持有的A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丁。
(1)A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财务负责人甲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2)丙是否可以担任A公司的独立董事?说明理由。
(3)A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有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4)公司经理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5)公司经理乙能否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乙从该公司营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符合规定。(0.5分)
理由:根据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之一是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1分)
(2)丙不可以担任A公司的独立董事。(0.5分)
理由:根据规定,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分)
(3)①利润分配的方案中2016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合法。(0.5分)
理由:根据规定,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本题中,甲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2015年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4000万元,未达到50%。(1分)
②提议将2000万元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不合法。(0.5分)
理由:根据规定,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本题中,转增后的法定公积金为2000万元,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分)
(4)不符合规定。(0.5分)
理由: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分)
(5)不能。(0.5分)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本题中,公司经理乙从事与A公司同类的业务活动,从中获得利润2万元,应当归A公司所有。(2分)
[问答题]3.2013年6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项未做规定。2014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通知乙、丙、丁,告知拟转让股权给戊的事项,并说明若乙、丙、丁欲购买该股权,需在15日内回复。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6日和27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甲认为乙、丙回复已超出期限,拒绝其行使优先购买权。
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甲遂与戊签订了转让协议。乙、丙表示反对,均要求甲将股权转让给自己。甲见状决定不再转让股权,乙认为甲出尔反尔,诉至法院要求甲将股权转让给自己。戊则拿出自己为购买该股权借款的证据,要求甲赔偿借款利息等损失。
(1)甲拒绝乙、丙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法院对乙要求甲将股权转让给自己的请求应否支持?并说明理由。
(3)戊是否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甲拒绝乙、丙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理由不成立。(0.5分)
理由:根据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30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30日。本题中,公司章程未规定,甲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30日,因而按30日处理,乙、丙回复的时间均未超过30日。(1.5分)
(2)法院不应支持乙的请求。(0.5分)
理由:根据规定,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1分)
(3)戊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0.5分)
理由:甲和戊之间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但甲没有履行,构成违约,戊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1分)
[问答题]4.甲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拟完善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对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进行了调查,发现如下人员可能存在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某是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经理。
独立董事张某是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独立董事刘某是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独立董事王某是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乙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判断上述人员是否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2)简述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3)简述独立董事除行使特别职权外,应当对上市公司的哪些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正确答案:(1)李某和张某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1分)
理由: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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